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发布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立卉
联系电话:(021)38429808;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1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会议纸质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填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节 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立卉
联系电话:(021)38429808;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关于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4年11月10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方可召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立卉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客服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电子邮件:service@zhfund.com
网站:www.z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h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
关于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续运作的议案
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持续运作事宜。
为实施本基金持续运作,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方案。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二:
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三:
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则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代理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中海新兴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本授权委托书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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