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949,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与持有公司股份6,581,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的股东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投资”)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531,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81,702股(占公司总股本1.78%),其中:程上楠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36,3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信德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5,3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程上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949,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信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581,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531,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历年送转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程上楠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336,3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信德投资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645,3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程上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在本人担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2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4)本人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增持或减持,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5)本人进行股份增减持操作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人的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增持方案不得违反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本人的增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的,增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所作的承诺不因职务变化而更改。
2、信德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朱雪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5,883,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3%)的股东朱雪英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41,9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朱雪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朱雪英;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朱雪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883,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财务规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公司历年送转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1,241,9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决定;
6、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7、承诺及履行情况
朱雪英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在本人担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2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4)本人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增减持,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5)当发行人股价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已履行完股价稳定义务后,本人将以不低于方案启动时点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从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增持方案不得违反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
(6)本人进行股份增减持操作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人的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的增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的,增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朱雪英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朱雪英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朱雪英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3、朱雪英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朱雪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冻结事项进展暨股份
将被司法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吕超、薛桂凤的告知,其收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送达的编号为(2024)鄂08执恢29号的《执行裁定书》,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张学泽、吕元永、吕源江、刘玉明、窦红民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总计为2,000万股)将被司法划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张学泽、吕元永、吕源江、刘玉明、窦红民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高新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荆门高新投依据荆门中院(2022)鄂08民初22号民事判决已向荆门中院申请直接持有上述股东涉案的质押股票(天海集团质押股票数2,562万股、吕超质押股票数1,085万股、薛桂凤质押股票数75万股、张学泽质押股票数11万股、吕元永质押股票数6万股、吕源江质押股票数6万股、刘玉明质押股票数6万股、窦红民质押股票数6万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9日、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2023)052号。
二、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及将被司法划转的情况
经荆门中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
1、各方同意,截至2023年1月18日,各方之间借贷纠纷剩余未偿还本金347,034,852.67元,剩余未偿还利息55,131,298.05元,2023年1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前述未偿还本金347,034,852.6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年期以上LPR)标准,逐月浮动计算利息,后续按照先本后息的方式偿还债务。
2、将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000万股股票(天海集团805万股、吕超1,085万股、薛桂凤75万股、张学泽11万股、吕元永6万股、吕源江6万股、刘玉明6万股、窦红民6万股)及孽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抵偿给荆门高新投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抵偿价格按照法院裁定作出之日前一日股票每股收盘价乘以2,000万股计算所得总金额,若能够清偿全部债务则执行完毕,若不能清偿全部债务,则给予天海集团已质押但剩余未过户1,757万股股票三年处置宽限期,在债务未清偿完毕前由法院继续冻结。宽限期内若天海集团质押但剩余未过户1,757万股股票按照届时收盘价对应的总价值足以覆盖所欠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则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天海集团剩余全部或部分股票及孽息过户给荆门高新投,或者以货币形式归还剩余全部欠款;若未能在宽限期内以股票过户或者货币形式归还剩余全部欠款,则各方同意通过法院强制拍卖天海集团剩余1,757万股股票用于抵偿债务,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由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继续履行。若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则荆门高新投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继续强制执行。
2024年9月10日荆门中院出具了编号为(2024)鄂08执恢29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解除部分涉案股票的质押及冻结(天海集团质押股票数805万股、吕超质押股票数1,085万股、薛桂凤质押股票数75万股、张学泽质押股票数11万股、吕元永质押股票数6万股、吕源江质押股票数6万股、刘玉明质押股票数6万股、窦红民质押股票数6万股)。上述合计2,000万股股票解除质押及冻结后将按照7.36元/股价格过户至荆门高新投名下抵偿债务,股票所有权自裁定送达荆门高新投时起转移,荆门高新投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上述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划拨前述股票所产生的孳息(现金红利或债券利息),转入荆门高新投名下。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划转前,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395,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5%;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745,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6%,将不再是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天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天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出具的告知函;
2、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编号(2024)鄂08执恢29号)。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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