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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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首个开放期起以4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为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含该日)至四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止。在每个封闭期内,本集合计划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管理人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含)至2024年10月10日(含),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2024年10月11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集合计划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4、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开放期间,管理人有权依据本集合计划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资管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或延长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届时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含)至2024年10月10日(含),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开放期间,管理人有权依据本集合计划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资管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或延长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届时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或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3.1.2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集合计划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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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余额不足1份时,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的赎回费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集合计划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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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A座国元证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https://fund.eastmoney.com/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https://www.jigoutong.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10jqka.com.cn/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公司网址:https://www.simuwang.com/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本集合计划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集合计划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在本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及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2)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4)风险揭示: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国元元赢四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咨询方式: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578,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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