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户里的股权,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支配权。深圳奥拓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4,000,000股不具有股东分红支配权。此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具有总市值651,544,156股去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以后的647,544,156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0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依照分派总金额固定标准,具体股票分红总额为19,426,324.68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加年底分红,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依据市值不会改变标准,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企业总市值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按总市值换算每一股红股=具体股票分红总金额÷总市值(含回购股份)=19,426,324.68元÷651,544,156股=0.0298158元/股。
综上所述,在确保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不会改变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证券登记日收盘价格-0.0298158元/股。
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就此次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状况
1、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计划方案主要内容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651,544,156股去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以后的647,544,156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0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
2、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执行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证券登记日前,公司股本未出现变化,不用对于该利润分配预案作出调整;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所持有的我们公司股权4,000,000股不具有参加股东分红的权力。
3、此次开展的分配计划方案与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配原则一致。
4、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执行间距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长不得超过2月。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651,544,156股去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以后的647,544,156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0元(价税合计)(价税合计;缴税后,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06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03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证券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此次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5月31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以外)。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1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办理日:2023年5月24日至证券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不良影响我来企业自己承担。
六、资询事宜
咨询管理公司:企业证券事务部
资询详细地址: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园区协同总部大厦10楼
资询手机联系人:杨扬、王亚丽
热线电话:0755-26719889
传真电话:0755-26719890
八、备查簿文档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拓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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