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3年 5 月 22 日、5 月 23 日、5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5 月 23 日、5 月 2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2、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和已经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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