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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22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428,126,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2,501,586.40元(含税),转增128,438,09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2、自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8.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7.2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8.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28,126,98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56,565,077股。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外汇交易日,即2023年5月12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863)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1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2023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1日,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3年6月5日(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A股本次所转股于2023年6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A股证券账户。B股本次所转股于2023年6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B股证券账户。
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3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3年6月5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A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1日;B股所转的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6日。
七、股份变动结构表
注: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总股本556,565,077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67元。
九、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十、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0755-25875222
邮箱:gyyz0028@sinopharm.com
十一、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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