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5月20日以电子邮箱等形式向全体执行董事及相关负责人传出。
公司在2023年5月23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园区大兴区生物产业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企业第一会议厅以当场决议的形式举办。会议由老总郑红老先生组织,应参加执行董事9人,真实参加执行董事9人,监事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了大会。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执行,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价格作适当调整,回购价格由60.95元/股调整至60.58元/股。
独董对于该提案发布了确立赞同的建议。
主要内容请详细同一天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及特定信息公开媒体《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执行董事李永强、王新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票7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逃避票2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示序号:临2023-027
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5月20日以电子邮箱等形式向全体公司监事以及相关与会人员传出。公司在2023年5月23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园区大兴区生物产业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企业第一会议厅以当场决议的形式举办。会议由监事长陈天畏女性组织,应参加公司监事3人,具体参加公司监事3人,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大会。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经仔细决议,此次会议根据如下所示决定:
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职工监事觉得: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执行结束,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对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作出调整,决议程序流程依法依规,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允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0.95元/股调整至60.58元/股。
主要内容请详细同一天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及特定信息公开媒体《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决议结论:允许票3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示序号:临2023-028
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由60.95元/股调整至60.58元/股
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鸿远电子”)于2023年5月23日举行的第三届股东会第八次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此次股权激励方案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一)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并公开招募委托投票权。
(二)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企业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职工对此次拟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2021年5月7日,企业公布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一天,企业公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十五次大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于激励对象名册再度展开了核查并做出了确立赞同的建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激励对象法律主体真实有效,确立的授予日符合规定要求。
(六)2021年6月5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具体向99人授于员工持股计划92.80亿港元,授于价格是61.34元/股。
(七)2022年6月13日,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八)2022年7月8日,企业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9月6日,1名辞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4,000股约束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进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九)2023年3月17日,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十)2023年4月11日,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一)2023年5月23日,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二、调节理由及调节结论
(一)调节理由
企业2023年4月11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5月13日,企业公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意见为:企业2022本年度以执行权益分派除权日应分派股票数(总市值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股权账户余额)为基准股东分红,向公司股东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7元(价税合计)。企业总市值为232,400,000股,去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权数764,708股,以231,635,292股为基准测算,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rmb0.37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rmb85,705,058.04元(价税合计)。该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经在2023年5月19日执行结束。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解决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作出调整。
(二)调节方式
结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的变化步骤如下:P=P0-V
在其中:P0为调节前每一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P为变更后的每一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经分红派息调整,P仍需超过1。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后的回购价格=60.95元/股-0.37元/股=60.58元/股。
结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此次调节归属于受权范围之内事宜,经董事会根据就可以,不需要再度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此次调节对企业的危害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
四、独董的建议
独董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的变化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回购价格调节方式的相关规定,此次调整事项在企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受权董事会决策的事宜范围之内,且依法履行必须的审批流程,此次回购价格的变化合理合法、合理。决议程序流程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而,大家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作出调整。
五、职工监事的建议
职工监事觉得: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执行结束,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对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作出调整,决议程序流程依法依规,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允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0.95元/股调整至60.58元/股。
六、侓师法律意见书的观点建议
鸿远电子此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变化已经获得必须的准许和受权,此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变化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
独立财务顾问觉得,截至汇报出示日,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调节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相关事宜已获得了必须的准许与受权,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元六鸿远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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