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7证券简称:兰剑智能化公示序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兰剑智能化”)于2023年4月19日各自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大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并且于5月5日举办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允许原募投项目之一“企业营销业务总公司新项目”并未所使用的募资4,540.00万余元以及理财产品收益和利息费用,用以基本建设“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制造实践基地新建项目”。具体内容详细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3-015)、《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
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监管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2447号)允许申请注册,兰剑智能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初次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1,817亿港元,每一股发行价金额为27.70元,新股上市募资总额为rmb50,330.9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rmb4,731.71万余元后,募资净收益金额为45,599.19万余元。此次募资已经全部及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审,并提交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459号”《验资报告》。
二、此次《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由于兰剑智能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发生变化,为加强企业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企业、山东省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与博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行于2023年5月30日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以上协议书相关知识与上海交易所指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截止2023年5月23日,此次《三方监管协议》中的募资重点帐户情况如下:
三、此次《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1:兰剑智能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1”)
招标方2:山东省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2”,招标方1和甲方2统称“招标方”)
承包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博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下称“丙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1、招标方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74110078801400001497,截止2023年5月23日,专用账户账户余额为3,601.2747万余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智能物流装备生产制造实践基地新建项目等募资看向新项目募资的存储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招标方以存款单方法储存的募资__/_万余元(如有),银行开户日期是__/_年__/_月__/_日,时限__/_月。招标方服务承诺以上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到本协定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或者以存款单方法续存,并告知丙方。业主存款单不可质押贷款。
2、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3、丙方做为甲方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理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应该与此同时查验专用账户募资的放置和应用情况。
4、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潘世海、曾丽萍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复制招标方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6、招标方1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下称“募资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法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7、丙方有权利根据相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相关协议书第十二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定法律效力。
8、承包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调研专用账户材料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定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定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0、本协定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的时候起无效。
11、本协定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四、备查簿文档
经多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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