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号:临2024-011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届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4年2月19日下午,江西洪城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15次:30在公司15楼的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下列决议: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第三项议案》审议通过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终止期即将到期,相应的终止条件已经实现,终止限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措施,不损害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核实可终止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15个激励对象的终止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终止限售176.55万只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终止限售相关事宜。
(其中:3票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号:2024-010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届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4年2月19日下午,江西洪城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14次:30在公司三楼的会议室以现场和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自2024年2月8日起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第三项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批准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终止条件,同意公司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以满足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76.5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详细信息(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公告》(公告号:临2024-01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邵涛、万峰、曹名帅、毛艳平、李秋平、程刚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避免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制条件的议案》。
(其中:5票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环境 公告号:临2024-012
债券代码:110077 债券简称:洪城转债
江西洪城环境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项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176.55万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2024年2月19日,江西洪城环境有限公司(原江西洪城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限售股共解除176.5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在公告板上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宣传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日,公司宣布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和宣传说明。
3、2019年12月6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南昌公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南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洪城水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洪国资产[2019]号。197),南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洪城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年12月9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水业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5、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验证意见。
6、2020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实际授予人数为15人,授予人数为58.5万股,授予价格为3.05元/股。
7、2022年1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解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2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成就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到期的说明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制期及各期解除限制期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终止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3日,2020年1月17日,第三个限制期将于2024年1月16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第三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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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制销售的相关事宜,该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除限制销售条件已经实现。
三、解除限售期限限制性股票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激励对象为15人,限制性股票176.55万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激励对象和股票数量如下:
■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终止期即将到期,相应的终止条件已经实现。本次终止限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江西洪城水业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核实可终止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15个激励对象的终止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终止限售176.55万只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终止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该律师认为,该公司在现阶段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销售限制的条件已经实现,解除销售限制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洪城环境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西洪城环境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关于解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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