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2023-035
通化东宝药业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告第一个行权期的独立行权结果和股份变动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行权股数量:通化东宝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为2020.40万股,行权期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实际行权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5月25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并完成股份转让登记的股份。
● 股票上市流通时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独立行动 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T+2) 日上市交易。
●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经到期,所有未在行权期内行使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年度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通化东宝 2020 实施年度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评估管理措施〉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2020年通化东宝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等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彦明于2020年提交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彦明于2020年提交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通化东宝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2、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司监事会根据宣传情况核实了公司激励对象名单: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2020年通化东宝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了《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报告》(公告号:临2020-086)。
4、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调整和授予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5、2020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号:2020-097),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6日,授予股票期权5323.50万份,授予价格14.31元/份,授予对象37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99万股,授予价格8.50元/股。授予对象为92人。
6、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同意在股权分配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的股本后,将现金红利2.10元(含税)分配给全体股东。2021年5月31日,公司已完成2020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发生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31元/股调整为14.10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50元/股调整为8.29元/股。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通化东宝激励股价调整和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7、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尚未行使股票期权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王明燕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公司将取消王明燕等13人授予但尚未行使的144万股股票期权,同时回购取消王明燕等7人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万股。监事会同意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通化东宝激励股价调整和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8、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尚未行使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乔巍等1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公司将取消乔伟等13人授予但尚未行使的128.5万股股票期权,同时回购取消乔伟等5人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万股。监事会同意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通化东宝激励股份回购注销法律意见书》。
9、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同意以股权分配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3.00元现金红利(含税)。2022年6月8日,公司已完成2022年2021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发生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10元/股调整为13.80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29元/股调整为7.99元/股。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第一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终止限制条件的法律意见》。
10、2022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期权条件成就和限制性股票第一次终止限制期限制条件成就的议案》。激励计划352个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80个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无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第一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行权和终止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第一行权期权条件和第一个终止限制条件的法律意见》。
11、2022年7月6日,公司披露《通化东宝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号:2022-057),行权期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5日,实际行权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5月25日。020.40万份,行权人数为352人,行权价格为13.80元/份。
12、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利润分配计划》,同意在股权分配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回购股份的股本后,将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分配给全体股东。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完成2022年半年利润分配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息分配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80元/份调整为13.55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99元/股调整为7.74元/股。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通化东宝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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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 A 普通股
(三)行权人数:截至2023年5月25日,共有352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
三、本次行权股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
1、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日:公司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在行权日(T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T+1日)到达股票账户,并在第二个交易日到达(T+2日)上市交易。
2、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5月25日,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不涉及上市流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期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行权。
4、股本结构变动: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股本结构未因行权事项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主行权。参与行使,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转让登记的股份,未取得募集资金。
五、行使后股份变动对最新财务报告的影响
截至2023年5月25日,无激励对象参与行使,公司股本结构未因行使事项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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