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3年5月29日
2023年5月29日收市前,持有“上能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3年5月29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上能转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100.2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2023年5月26日收市后,距离2023年5月29日(“上能转债”赎回登记日)仅剩最后1个交易日。
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上能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3、特提醒“上能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日:2023年5月30日;
2、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
3、可转债赎回价格:100.29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3%,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4、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3年6月2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6月6日;
6、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5月25日;
7、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5月30日;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5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上能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上能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上能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上能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0、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上能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上能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3年5月29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上能转债的议案》。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超过“上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了《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上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上能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能转债”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9 号),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2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000,000.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48”,债券简称“上能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即2022年12月20日至2028年6月13日。
二、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价格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5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上能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36.31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上能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的情况
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5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上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6.31元/股的130%(含130%),即47.2030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上能转债”的赎回价格为100.29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30% (“上能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
t=350天(从计息起始日2022年6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5月30日,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IA=B×i×t/365=100×0.3%×350/365=0.29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9=100.2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上能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上能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上能转债”自2023年5月30日起停止转股。
(3)2023年5月30日为“上能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上能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上能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3年6月2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6月6日为赎回款到达“上能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上能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上能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0-83691198
电子邮件:stock@si-neng.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上能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上能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吴强累计减持896,279张“上能转债”,公司5%以上股东无锡朔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朔弘投资”)累计减持200,445张“上能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强、朔弘投资不再持有“上能转债”。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上能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交易“上能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上能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上能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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