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 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5月25日
(二) 股东会举办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陈限行2388号8栋楼6楼)
(三) 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副总、董事长助理王翔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开展。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大会的表决方式和流程均达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 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5人,执行董事严昊宇、张茵因国家公务未列席会议;
2、 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2人,公司监事黄琦因国家公务未列席会议;
3、 董事长助理王翔参加了此次会议,高管人员黄明伟因国家公务未列席会议,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 提案决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字:有关2022年年报及引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 提案名字:有关2022年度股东会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 提案名字:有关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 提案名字:有关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5、 提案名字:有关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6、 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企业章程并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7、 提案名字:有关向银行借款信用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8、 提案名字:有关应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9、 提案名字:关于企业及控股子公司应用一部分自筹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0、 提案名字:有关聘任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11、 提案名字:关于修订一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 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 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会议议案6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包含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数量的数字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公司上海市分所
侓师:高冲绪、王蕾
2、 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及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 备查簿文件名称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2、 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恒为科技(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示序号:2023-040
恒为科技(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出让股权投资基金一部分金额的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恒为科技(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拟以人民币1,800万余元将所持有的湖杉芯聚(成都市)创投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湖杉芯聚”)3.3333%的合伙份额(相匹配出资额1,000万人民币,已经全部认缴)出售给苏州高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高新科技产投”)。以上合伙份额出让结束后,企业拥有湖杉芯聚的合伙份额会由8.3333%降到5.0000%。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亦不组成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造成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变动,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经营的自觉性不构成危害。
● 本次交易早已董事会表决通过,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买卖概述
公司在2018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股东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拟应用自筹资金总共rmb2,500万余元,进行开设股权投资基金“湖杉芯聚(成都市)创投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18年7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有关公示(公示序号:2018-048)。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投资基金部分份额的议案》,拟以人民币1,800万余元将所持有的湖杉芯聚3.3333%的合伙份额出售给高新科技产投。以上合伙份额出让结束后,企业拥有湖杉芯聚的合伙份额会由8.3333%降到5.0000%。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概况
企业名字:苏州高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7B56F1H
认缴出资额:10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合伙企业
成立年限:2021年10月29日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9日至2033年10月28日
居所:苏州新区通安镇真北路88号7栋楼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友骏商务服务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创投(限项目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2、关联方关键财务报表
企业:元
3、关联性或其他利益表明
高新科技产投与我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持仓5%之上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不会有关联性或权益分配,未以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我们公司股权。高新科技产投与企业中间不会有产权年限、业务流程、财产、债务、工作人员等方面其他关联。
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 标底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字:湖杉芯聚(成都市)创投核心(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7AC1G9Y
认缴出资额:3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合伙企业
成立年限:2018年8月7日
营业期限:2018年8月7日到2028年8月6日
居所:我国(四川)自贸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18号附2号4栋1层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市湖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
业务范围:创投业务流程(不得从事非法融资、消化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标的企业的重要财务报表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经审计总资产为971,537,179元,资产总额为830,479,269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93,351,350元,纯利润为150,383,194元。
3、 本次交易前后左右标的企业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本次交易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注:以上中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系四舍五入而致。
4、 所有权情况表明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交易标的产权明晰,不会有质押、质押贷款及其它一切限定转让状况,不属于起诉、诉讼事宜或被查封、冻洁等司法部门对策,不会有防碍所有权转移其他情形。
四、 本次交易产品定价
此次转让是公司已经实缴出资1,000万元湖杉芯聚3.3333%的合伙份额,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出售价格金额为1,800万余元,市场交易标价公平公正,不会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
五、 财产份额转让合同具体内容
1、合作经营行为主体
出让方:恒为科技(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方:苏州高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成交价及付款
购买方应当以下条件所有达到或被书面形式免除的时候起的十(10)个工作日后向出让方付款出让合同款rmb贰仟捌佰(1,800)万余元,上述情况出让合同款付款之日是此次财产份额出让交易日(下称“交易日”):
(1) 《湖杉芯聚(成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下称“转让合同”)已经从多方签定并起效;
(2) 多方在转让合同项下的阐述、确保及承诺真正、精确和完整的;
(3) 购买方早已合理签定经修改的《合伙协议》且经修订的《合伙协议》配件合作经营人名册正在更新。
3、标的企业的债务处理及分派
(1) 多方确定并同意,自交收日起,合伙制企业的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到时候已经发生了的债务、依据合伙制企业签定的是约束合同及合同的要求合伙制企业有权利所获得的赔付和赔偿)和负债(包含但是不限于到时候已经发生了的债务、或有负债、合伙制企业应承担但还没有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赔偿,或因为合伙制企业的违规行为而造成投资收益的降赔的损失)及其与本等债务相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由购买方按照其在合伙制企业的财产份额和承担责任范畴具有并要担负。
(2) 多方进一步确定并同意,虽然有上述情况承诺,出让方以其拥有财产份额期内至交收日前而应承担的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到时候已经发生了的税赋、或有负债,或因为其违规行为而造成的对于其他合作伙伴或有限合伙的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赔偿)由出让方自己承担。
(3) 多方确定并同意转让合同签定日为“出让标准日”。转让合同项下转让财产份额截止到出让标准日的未分配盈利及其出让标准日后转让合同项下转让财产份额所产生的一切应分派盈利应当由购买方具有。购买方进一步确定并同意,在依据《合伙协议》承诺分派时,(1)在预估第一轮分派中购买方分派额度时,应按照购买方转让市场份额相匹配实缴出资额(即1,000万余元)测算,且出让标准日前出让方就转让合同项下转让财产份额已经取得分派金额(即2,880,540.55元)应视作已经在该等分派时段向购买方相对应分派;(2)在预估第二轮分派时,购买方应根据其转让财产份额相对应的实缴出资及该等实缴出资相对应的注资到帐截至日相对应测算优先选择收益。
4、合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转让合同中规定的相关责任、所做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或其在转让合同中所做出的阐述是虚报、与事实不符或者有欺诈,则视为该方毁约。因违约方的违规行为进而转让合同不可以所有执行、不可以部分履行或无法及时执行,并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该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责任(包含赔付守约方为防止损害而花费的相关费用,如律师代理费等)。
购买方如未按照出让约定书向出让方付款财产份额出让合同款,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贷款逾期超出30日,出让方有权利消除转让合同,同时要求购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合同违约责任及赔付条文不会因转让合同的消除而无效。以上违约责任条款依据性质在转让合同解除对多方再次可用。
六、 本次交易事宜对企业的危害
企业转让所持有的湖杉芯聚合伙份额就是为了将刚盈利部分境外投资转现,提升企业现金流量,聚焦主业发展趋势。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与合理布局,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具体账务处理以及对于企业2023年度损益表产生的影响最后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确定出来的结果为标准。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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