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22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03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062,003,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1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04,05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57,946,3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6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158,403,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8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5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157,946,3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62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856,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56,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85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57,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857,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57,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814,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188,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1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188,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412,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2%;反对1,59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8%;弃权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12,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55%;反对1,591,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5%;弃权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8,466,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005%;反对43,537,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866,8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151%;反对43,537,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8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9,364,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5%;反对2,492,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7%;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64,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38%;反对2,492,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35%;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856,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56,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72%;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白曦律师、来楚轩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0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版;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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