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证券简称:金冠电气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121号)。接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一
关于关联交易。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60,622.16万元,其中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16,442.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7%,同比增长194%;关联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合计17,860.21万元,占关联销售金额109%。上市以来关联交易金额逐年增长、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上升,近三年公司关联交易、关联应收账款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06%、364%。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背景、交易模式、协议签署时间、履行时间、主要交易条款以及是否通过关联方实现产品的最终销售,关联方终端客户是否与公司客户存在重合;(2)结合可比市场价格、毛利率、关联方转售价格、回款情况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公司或者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背景、交易模式、协议签署时间、履行时间、主要交易条款以及是否通过关联方实现产品的最终销售,关联方终端客户是否与公司客户存在重合。
(一)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收入为16,442.35万元,其中与锦冠电力发生的关联交易收入为15,272.64万元,占关联交易收入总额的比例为92.88%。公司与锦冠电力的交易内容主要包括配网产品4,868.41万元、充电桩2,929.86万元、储能设备7,433.63万元。
公司与锦冠技术发生的关联交易收入为749.08万元,占关联交易收入总额的比例为4.56%,交易内容主要为充电桩产品600.41万元。
公司与其他三家关联主体发生的关联交易收入合计为420.63万元,占关联交易收入总额的比例为2.56%,交易内容主要为充电桩产品261.45万元。
2022年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履行时间及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关联交易协议交易金额小于5万的协议进行合并披露。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交货履约,2022年关联交易中,履约周期在一个月以内占9.35%,2-6个月占90.45%,6个月-1年占0.2%,与非关联方合同履约周期基本一致,2022年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022年公司关联交易多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方严格按照合同计划推进工程进度,公司按照项目进度进行履约交货。其中2022年12月关联交易履约金额占年度关联交易总额的比例为29.82%,主要系政府投资的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在2022年12月履约交付3,185.84万元储能设备所致。该项目为2021年发行的政府专项债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的业主单位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项目的工程进度、专项债资金投入执行均有绩效考核要求,于2022年四季度多次督促进度,要求增量配电试点工作快速向前推进,项目尽快投入运营,以有效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尽快降低园区用电成本,起到试点示范作用。基于业主方要求,按照项目工程进度要求公司于2022年9-12月分两次履约交货。因此,公司在2022年12月履约交付金额相对较高具有合理性。
(二)2022年关联交易背景及模式
1、2022年关联交易背景
近年来,随着“新基建”的启动,电力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为促进经济发展,各地政府发挥基础建设投资项目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在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投资。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主要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含配套箱变产品)、电化学储能设备与系统等产品。相关业务背景如下:
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2020年以来,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南阳市人民政府分别出台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化副中心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均不同程度的提出了对新能源电动汽车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的要求,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补贴。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的战略方向,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同时,要求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加快形成城乡公共充电网络。而当前大部分公共充电桩都集中在一线、新一线城市,二三四线城市的充电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尤其是县城及乡镇,充电难成为乡镇百姓的痛点。充换电站建设存在很大缺口,已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瓶颈,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速,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为加快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陆续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县域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债券是国家为支持重点领域和项目而发行的特定债券。根据中央最新政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有所扩大,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以及新能源和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的专项债是重点支持范围。2021年至今,河南省人民政府陆续发行多期城乡发展和社会事业类专项债,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022年元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等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202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
2023年5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2016年底,南阳市人民政府为促进南阳市充电设施及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技术参与南阳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及运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公司关联方河南锦冠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金冠华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南阳市爱充充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南阳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特许经营企业,经营期限为自2017年元月起三十年。2018年至2019年,锦冠技术相继取得内乡县、社旗县、桐柏县和淅川县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30年特许经营权。
南阳市及各县发改委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要求:
①在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在公交、环卫、物流、营运乘用车等公共领域推广纯电动汽车,按照桩车比1:2介入充电设施设计、建设。
②在单位与居民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应结合各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比例不低于15%。
③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南阳市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交通枢纽、驻车换乘枢纽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最终建成覆盖南阳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打造南阳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2公里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需求。
2)电化学储能设备与系统
2022年度,公司储能设备产品为新增产品,主要系为全国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配套储能系统产品。
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的“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改精神,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申报了全国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并成功入选,同时该项目也入选了工信部确定的第四批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园区。
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是以建设零碳智慧能源,打造内乡区域“能源高地”为目标,根据区域能源禀赋和用户用能特征,按照风光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思路,进行规划建设的。项目总投资6.864亿元,主要建设110kV变电站及10kV交流配电网、10kV直流配电网、配电网运营中心、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电化学储能项目、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等。2020年8月至2022年5月期间合计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50,000万元,剩余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
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配套储能系统产品,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双碳”背景下,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趋势日益显著。电化学储能系统电池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效率等性能水平持续改进,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产业链日趋成熟,高安全、低成本、大容量、高效率。从经济效益上看,增量配网项目配套储能,属于电网侧储能,使用低谷用电和平峰高峰放电的方式,利用峰谷电价差、市场交易价差获得收益或减少用户电费支出。从社会效益上看,增量配网配套储能,以毫秒级的响应时间,为配电网故障提供快速功率支援,同时也丰富了电网调峰调频、大气污染防治手段,提高能源利用综合效益。
2、2022年关联交易模式
锦冠电力等五家关联公司主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工程项目EPC、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维、220kV及以下送变电和供电安装工程、市政等各类工程的总承包、承装、承修等业务。关联公司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工程施工资质。近年来抓住“新基建”投资机会,不断拓展业务和市场,在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公司作为专业电气设备供应商,拥有较齐全的电气设备产品品类,质量可靠,供应能力强。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单位的项目需求,考虑到合同执行便利快捷,公司又完全具备相关产品供货资质,锦冠电力等五家关联公司向公司采购配网产品、充电桩、储能设备等电气设备。具体交易模式上,锦冠电力作为总承包商投标获得项目,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协议,根据合同中电气设备需求,单独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产品规格、数量、单价,按照行业惯例约定交货期限、地点、质保验收要求以及付款条件。
(三)关联方的最终产品销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收入为16,442.35万元,其中,通过锦冠电力发生的关联交易收入为15,272.64万元,占关联交易收入总额的比例为92.89%,与公司的具体交易内容主要包括配网产品4,868.41万元,以及储能设备7,433.63万元、充电桩2,929.86万元;锦冠技术发生的关联交易收入为749.08万元,占关联交易收入总额的比例为4.56%。
关联公司的主要中标及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方城县丰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方城县财政局100%控股。
综上,主要关联公司中标金额、合同签订额均高于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金额,且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与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基本相符,关联交易已实现最终销售。
(四)关联方终端客户是否与公司客户存在重合
2022年,公司和关联方锦冠电力的客户存在三家重合,分别为唐河县鸿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方城县丰裕新能源有限公司、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冠电气2022年对上述三家重合客户销售收入为2,121.95万元,锦冠电力对上述三家重合客户销售收入为5,640.98万元。
2022年,公司与上述三家重合客户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2022年度,公司与锦冠电力作为联合体投标中标桐柏县城市管理局相关项目,公司向桐柏县城市管理局销售充电桩及配网产品实现收入1,883.63万元,但由于锦冠电力与桐柏县城市管理局间尚未实现收入,故桐柏县城市管理局未作为2022年重合客户进行列示。
②唐河县鸿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唐河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100%控股。
2022年,锦冠电力与上述三家重合客户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锦冠电力中标方城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方城县丰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招标单位,其在2022年仍陆续交付实现收入;2022年,公司子公司金冠智能和锦冠电力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方城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方城县丰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招标单位,故客户存在重合。
唐河充电桩项目分期进行招标,2021年,锦冠技术中标唐河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智能服务网络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二次三标段公开招标,唐河县鸿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公司子公司金冠智能为锦冠技术提供充电桩设备,其在2022年仍陆续交付实现收入;2022年,公司孙公司南阳金冠智能充电有限公司中标唐河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智能服务网络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城区四个站点设备)项目,唐河县鸿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招标单位,故客户存在重合。
2022年锦冠电力中标、建设商水牧原肉食分布式光伏项目、牧原肉食光伏发电项目、内乡牧原肉食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增容项目,金冠智能作为牧原场站建设配电设备供应商,一直为其供应各种配电设备,故客户存在重合。
综上,关联方终端客户与公司客户存在重合主要系政府下属平台公司或客户存在不同工程项目招标或分期招标的情况,公司或关联方中标、或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相关项目等情况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结合可比市场价格、毛利率、关联方转售价格、回款情况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公司或者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双方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或以招标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因上述中标项目多属政府下属平台公司及事业单位投资项目,需要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设备定制,可能与同类设备无法直接比价,公司会参考按毛利率定价方式,保证关联交易的毛利率落在合理区间。公司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二)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配网类产品、充电桩产品、储能产品。
1、配网产品
2022年关联交易中公司配网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注:上述数据均来自于上市公司2022年度报告,下同。
2022年,同行业配网类产品毛利率的平均值为22.24%,中位值为20.18%;2022年,公司关联交易配网产品毛利率为20.16%,与同行业配网类产品毛利率的平均值、中位值基本一致。
公司近三年配网产品毛利率变动不大,公司销售给关联方主要为配网产品,且大多数为定制类非标准化产品,产品毛利率受产品结构、规格型号、功能和配置影响,但整体毛利率与历年及同行业上市公司配网产品毛利率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2、充电桩产品
2022年关联交易中公司充电桩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2022年,公司同行业充电桩产品毛利率的平均值为37.71%,中位值为32.78%;2022年,公司关联交易充电桩产品毛利率为34.56%,与公司同行业综合毛利率的平均值、中位值基本一致。
3、储能产品
1)同行业毛利率对比情况
2022年关联交易中公司储能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2022年公司同行业储能产品毛利率的平均值为34.30%,中位值为34.38%;2022年公司关联交易储能产品毛利率为30.05%,与公司同行业储能产品综合毛利率的平均值、中位值基本一致。
2)储能产品公开中标价格对比情况
公司储能产品主要是应用于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网试点项目,公司向关联方锦冠电力交付储能项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7,344.63万元,毛利率30.05%。其中,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二期)储能项目交付两套10MW/20MWh储能系统,每套价格3,185万元,折算单价为1.59元/Wh。通过公开渠道查询,2022年公开招投标信息公布的储能系统中标价格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公司储能系统每Wh单价与近期市场公开储能系统中标价格基本一致。
关联交易模式主要为关联方销售与终端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后根据合同中电气设备需求,向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公司主要负责向关联方进行储能设备、充电桩以及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等配网产品的供货,相关设备不存在直接转售,相关合同价格没有对照关系;但根据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毛利率对比来看,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三)回款情况
2021年至2022年,公司与不同类型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
2022年,关联方应收账款年周转天数较非关联方少72天,从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可见,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周转率优于非关联方及公司整体应收账款周转率。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关联公司中标情况来看,关联公司的项目主要以政府下属平台公司及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为主,一般根据项目实际进度结算,相关项目的回款期主要受到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目前,关联公司主要参照非关联第三方付款条件向公司进行滚动付款,截至2023年3月31日,关联方累计回款7,899.24万元,占关联方应收账款的46.85%。
综上,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公司或者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问题二
关于充电桩、储能设备业务。
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桩)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充电桩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073.98万元,同比增长531%。同时,新增储能设备收入7,446.80万元。
请公司(1)按产品列示客户、销售模式、签署日期、收入确认政策、合同签订金额、履行情况、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等情形;(2)说明与关联方以联合体参与招投标的原因及必要性,结合与关联方权利义务的划分、收入分配机制、收入确认的关键时点、费用分摊原则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垫资义务、是否存在借用、共用或依赖联合体成员资质、技术或市场渠道的情形、新业务的开展是否存在对关联方重大依赖;(3)列示各省市对应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说明是否存在销售集中于个别省市的情况、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是否会对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存在,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按产品列示客户、销售模式、签署日期、收入确认政策、合同签订金额、履行情况、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等情形。
(一)充电桩产品
单位:万元
(二)储能设备
单位:万元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均为直销,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货物的控制权已转移,并取得客户签收的验收单后,依据收货验收单确认收入。对于关联交易业务,除取得收货验收单外,公司通过进一步取得终端客户投运验收手续以进一步确认收入确认的准确性、真实性。
公司充电桩和储能业务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项目进度交货履约,并取得客户签收的验收单确认收入;与此同时,公司通过进一步取得终端客户投运验收手续以进一步确认收入确认的准确性、真实性,不存在通过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等情形。
二、说明与关联方以联合体参与招投标的原因及必要性,结合与关联方权利义务的划分、收入分配机制、收入确认的关键时点、费用分摊原则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垫资义务、是否存在借用、共用或依赖联合体成员资质、技术或市场渠道的情形、新业务的开展是否存在对关联方重大依赖。
(一)关联方以联合体参与招投标的原因及必要性
2022年联合体参与投标项目列示如下:
2020年以来,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南阳市人民政府分别出台相关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化副中心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均不同程度的提出了对新能源电动汽车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的要求,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补贴。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包含充电站勘测、设计、安装、运维等工程服务和充电桩及箱变产品采购,一般以EPC方式进行。
2022年,公司全面开展县域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桩)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方城县丰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方城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站(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桐柏县城市管理局作为业主的桐柏县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按照EPC工程招标,两个项目招标文件明确以联合体形式招标,且要求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施工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公司关联公司锦冠电力具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及新能源设计乙级资质,满足投标条件且有过往业绩等方面的优势,能够响应项目招标要求。公司作为专业电气设备供应商,具备配网及充电桩设备供货资质,故作为联合体进行投标。同时,与关联方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公司将直接向无关联第三方终端客户进行产品供货和交易;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直接购销关联交易的发生,另一方面,基于政府下属平台公司相关招标项目更倾向于便捷有效的一揽子投标方案,公司可以通过该方式获得更多业务机会,快速切入相关市场奠定基础。因此关联方以联合体参与招投标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方权利义务的划分、收入分配机制、收入确认的关键时点、费用分摊原则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垫资义务、是否存在借用、共用或依赖联合体成员资质、技术或市场渠道的情形、新业务的开展是否存在对关联方重大依赖
关联方权利义务的划分、收入分配机制、收入确认的关键时点、费用分摊原则如下:
1、公司不存在垫资义务,也不存在借用、共用联合体成员资质的问题。
2022年公司子公司金冠智能参与的联合体投标项目,为联合体成员方,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划分清晰。一般情况下,金冠智能主要负责交、直流充电桩以及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等配网产品的供货,不进行工程施工,收入确认时点按照设备签收确认收入,并单独向业主开具发票及独立回款,因此不存在垫资义务,也不存在借用、共用联合体成员资质的问题。
2、公司不存在依赖联合体成员技术或市场渠道的情形,新业务的开展不存在对关联方重大依赖。
根据以上两个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看,两个项目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因此投标单位需要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及设备供货的能力,但是多数公司或只有工程施工资质没有设备生产能力,或只有设备生产能力但不一定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以联合体方式承接项目系建立在与联合体对方互惠互利、共同发挥各自优势基础上。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承担其中对技术要求更高的设备供应环节,而设计环节以及可替代性较强的施工建设环节则由锦冠电力实施。
公司在充电桩及储能业务板块也在积极开拓新客户,如2023年在南阳市南召县、商丘市宁陵县、许昌市禹州市等地区的客户为公司独立获取,未通过联合体方式,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客户群;因此公司不存在依赖联合体成员技术或市场渠道的情形,新业务的开展不存在对关联方重大依赖。
三、列示各省市对应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说明是否存在销售集中于个别省市的情况、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是否会对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存在,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一)充电桩产品
2022年公司充电桩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073.98万元,集中在河南省南阳市及各县区。2023年至今,公司已取得南阳市南召县、商丘市宁陵县、许昌市禹州市充电桩业务订单,新增客户包括南召县交通运输局、河南葛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陵县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等。
公司计划以南阳本地充电桩项目为契机,不断开拓省内和国内的市场。同时,公司借助原有避雷器、配网产品的销售系统,在安徽、湖北、河北、江西等地开展充电桩业务拓展工作。
(二)储能产品
2022年,公司储能产品实现销售收入7,446.80万元,主要为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及工商业储能项目提供电化学储能设备与系统。
2022年11月中标国网(宁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中标储能设备金额18.6万元。目前,公司在光储充一体化储能订单方面已有突破。随着业务的逐步开展,公司将在河南省以外市场有所突破。
2022年,公司储能业务订单集中在南阳市,储能业务在新客户开拓和业务持续性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若未来行业政策、外部环境、市场竞争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客户等行业竞争优势等情形,公司充电桩产品及储能业务可能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问题三
关于避雷器、配电网业务。
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29.41%,近三年逐年下降。其中避雷器产品,特别是特高压项目避雷器产品毛利率自2020年66.97%起,逐年下滑至2022年56.02%。同时,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预计2023年6月达产,建设达产后将形成避雷器产品70万只、配电网产品7万台。
请公司:(1)结合避雷器产品业务特征、行业环境、核心竞争力、产品价格、收入成本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公司近三年避雷器产品,尤其是特高压项目避雷器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在手订单、公司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及扩产安排,分产品说明是否存在产能无法消化、过剩的风险,若存在,请说明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
回复:
一、结合避雷器产品业务特征、行业环境、核心竞争力、产品价格、收入成本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公司近三年避雷器产品,尤其是特高压项目避雷器产品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避雷器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公司避雷器毛利率分别为47.01%、43.59%、37.75%,呈下降趋势,其中,非特高压项目避雷器毛利率分别为39.19%、36.78%、34.53%,特高压项目避雷器毛利率分别为66.97%、61.27%、56.0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近三年避雷器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受避雷器产品结构、单价变动等方面影响。2021年、2022年,公司避雷器产品结构及销售均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注:①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上期收入占比;
②产品结构变动影响=(本期收入占比-上期收入占比)×本期毛利率。
公司近三年特高压项目避雷器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受特高压项目避雷器产品结构、单价变动等方面影响。2021年、2022年公司特高压项目避雷器产品结构及销售均价变动对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注:①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本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上期收入占比;
②产品结构变动影响=(本期收入占比-上期收入占比)×本期毛利率。
由上表可见,2022年,公司避雷器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受特高压产品毛利率下降及产品结构影响。剔除特高压避雷器对避雷器整体毛利率影响,2020-2022年公司非特高压避雷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39.19%、36.78%、34.53%,小幅波动下降;主要因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为提高电力行业发展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近年来逐年提高对用电设备性能的要求,公司通过优化工艺及产品结构、增加成本投入来提高产品的参数和性能,毛利率略有下降。但随着工艺的稳定、公司自动化产线效率的提升,外部市场的健康发展,避雷器产品毛利率将有所回升,2023年一季度公司非特高压避雷器产品毛利率已达到40.02%。
2022年,公司特高压避雷器项目毛利率下降主要受直流±800kV避雷器毛利率下降及产品结构影响,2022年白鹤滩~浙江送端换流站工程主要为滤波器避雷器,该避雷器为定制化设计,占2022年直流±800kV避雷器收入的59.90%,该类型避雷器单台能量吸收能力大,避雷器并联柱数增多,外套直径增大,单位成本增加,导致2022年特高压避雷器项目毛利率降低。
1、特高压项目避雷器平均销售单价波动
单位:台、元/台
2020年至2022年,公司特高压项目避雷器平均销售单价分别139,927.99元/台、207,328.62元/台、161,795.57元/台,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售价较高的交流1000kV避雷器销量及销售占比先上升后下降所致。
从不同特高压项目避雷器产品毛利率波动来看,2020年至2022年交流1000kV避雷器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直流±800kV避雷器毛利率波动较大,其中2022年较2021年下降6.40%。
由于公司销售的直流±800kV避雷器产品均为定制化设计,与交流避雷器不同。客户根据项目需求进行成套设计仿真,确定直流避雷器基本参数,技术参数存在差异,导致不同技术参数的避雷器产品销售单价不同,因此报告期内平均销售单价存在一定波动。2022年,公司直流±800kV避雷器销售单价最高为265,486.73元/台,与直流±800kV避雷器平均单价105,241.36元/台差异较大。通常而言,影响公司直流±800kV避雷器销售单价的因素主要有:额定电压、雷电冲击电流下的最高残压、能量吸收能力或电阻片通流能力等。各项指标越大,技术要求越高,销售单价普遍越高。
2、特高压项目避雷器平均单位成本波动
单位:台、元/台
2020年至2022年,公司特高压项目避雷器平均单位成本分别为46,225.10元/台、80,291.77元/台、71,162.19元/台,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单位成本较高的交流1000kV避雷器销量及销售占比先上升后下降所致。
从不同特高压项目避雷器产品平均单位成本波动来看,2022年公司直流±800kV避雷器及交流1000kV避雷器平均单位成本较2021年分别呈下降、上升趋势,其中直流±800kV避雷器平均单位成本下降5,347.62元/台,交流1000kV避雷器平均单位成本上升15,132.54元/台。2021年公司直流±800kV避雷器及交流1000kV避雷器平均单位成本较2020年分别呈上升、下降趋势。
从避雷器产品成本构成来看,材料成本占比最高。公司特高压项目避雷器平均单位成本的变动,一是受外部绝缘材料(如瓷套、复合外套等)、生产电阻片所用的主要化工原材料(氧化锌、氧化钴等)的价格波动影响;二是受不同产品设计参数及要求的影响。
综上,2022年避雷器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5.84%,主要系受特高压避雷器产品结构的变化影响,特高压工程建设主要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具有一定周期性。
(二)避雷器产品业务特征、行业环境、核心竞争力情况
1、产品业务特征、行业环境
公司采取直销模式,根据产品应用领域和下游客户的特点,主要通过参与投标、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取订单。服务的客户主要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发电企业集团、电气成套设备制造商、大型工矿企业等。对于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集团客户,公司通过投标方式获取订单。客户招投标工作启动后,公司按招标公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与其组织的招标采购,中标后,与客户签订合同,按约定供货。对于电气成套设备制造商、大型工矿企业等客户,公司主要通过行业交流、展会宣传、技术服务、同行推介等方式加深行业影响力,获取商业机会,通过投标或商务洽谈与其签订合同后按订单供货。
公司所属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与电力工业密切相关,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电力系统投资影响较大。我国电力工业的长期发展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生产的避雷器和智能配电网设备持续受益于国家电力建设投资,公司经营业绩和规模保持稳中有升。电力建设具有一定周期性,若未来电力建设投资速度放缓,尤其是特高压工程建设投资减少,将导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相关下游产业需求下降,公司产品销售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2、核心竞争力
避雷器业务领域,公司紧跟中国电力建设步伐和国内外行业技术的发展,通过积极参与1000kV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试验示范工程扩建工程建设,全面掌握了1000kV特高压交流避雷器的关键技术;在特高压交直流避雷器研发、制造和工程实践中的积累和优势,有力地带动了常规电压等级产品的升级换代,形成了交直流、全电压等级、多系列避雷器产品体系,已成为避雷器行业的知名企业。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为避雷器制造业单项冠军,公司的避雷器产品近三年在国家电网集中招标中市场份额较高。
目前,国内具备1000kV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供货能力的企业主要包括公司、西电西避、平高东芝(廊坊)、抚顺电瓷等少数企业,具备直流特高压避雷器供货能力的企业主要包括公司、西电西避、平高东芝(廊坊)等少数企业。公司属于国内避雷器行业中少数能提供特高压交流及特高压直流避雷器产品的行业企业之一。
2019年到2022年,在国家电网输变电项目变电设备避雷器产品集中招标中,公司的中标量略有波动,但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累计中标量仍稳定居于前列,具有相对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其中公司2022年国网集中招标中标量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行业的持续发展,避雷器中低压等级产品领域竞争不断加剧。为此,公司调整避雷器产品结构,减少了10kV等低电压等级避雷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增加综合毛利率更高的高电压等级避雷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三)公司避雷器产品毛利率波动与行业趋势比较
避雷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中国西电子公司西电西避、平高电气合营企业平高东芝(廊坊)、抚顺电瓷为公司在避雷器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2020年至2022年,公司避雷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7.01%、43.59%、37.75%,呈下降趋势。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中国西电子公司西电西避为公司在避雷器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避雷器产品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由于平高电气未披露其联营企业平高东芝(廊坊)毛利率,公司避雷器领域主要竞争对手之一抚顺电瓷为非上市公司,无法获取其毛利率信息;此处列示中国西电-电容器和避雷器业务板块整体毛利率作为避雷器产品毛利率行业趋势进行比较。
2022年较2020年,中国西电-电容器和避雷器业务板块毛利率也呈现下降趋势,与公司避雷器产品毛利率波动趋势一致。
综上,公司近三年避雷器产品毛利率变动主要受特高压避雷器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特高压工程建设主要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具有一定周期性,同时,由于特高压项目避雷器中主要包含直流±800kV避雷器及交流1000kV避雷器,二者均为定制类非标准化产品,根据不同特高压项目需求在技术参数、应用领域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二者平均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特高压项目避雷器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在手订单、公司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及扩产安排,分产品说明是否存在产能无法消化、过剩的风险,若存在,请说明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
(一)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规划情况
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达产产能
公司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2,563万元,后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为19,579.60万元,占投资总额比例为46.0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2022年整体客观环境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动态调整,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假设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占投资总额比例为46.00%作为实际投入比例测算,公司达产年份的达产产能按照46.00%进行测算如下:
2、募集资金项目产品具体类型将根据实际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避雷器产品单价为650元/支,中低压避雷器产品占比较高,包括10kV避雷器、35kV避雷器等;配电网产品单价为1.5万元/台,主要为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等占比较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支、台
(下转D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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