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股票简称:燕东微 公示序号:2025-006
北京市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5年1月17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经济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楼3栋楼114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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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张劲松老先生组织,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1人,参加11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5人;
3.董事长助理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出席了大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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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提案名字:发行新股的种类和颜值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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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提案名字:交易方式及发行日期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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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提案名字:发行对象及申购方法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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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提案名字:定价基准日、发行价和定价政策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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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提案名字:发行量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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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提案名字:募资金额及主要用途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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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提案名字:限售期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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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提案名字:本次发行前滚存的盈余公积安排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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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提案名字:上市地点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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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提案名字:决定有效期限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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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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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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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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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案名字:《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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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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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案名字:《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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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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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案名字:《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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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说明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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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提案名字:《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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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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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特别决议提案:提案1、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9、提案10、提案11、提案12,均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提案1、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9、提案10、提案11、提案12;
3.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提案1、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5、提案7、提案8、提案9、提案10、提案11、提案12
应回避表决的相关性股东名称:北京电子控投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电机控制产业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联芯一号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市联芯二号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市联芯三号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市联芯五号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市联芯六号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市联芯七号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市联芯八号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市联芯九号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市联芯十号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市联芯十一号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大嘉法律事务所
侓师:孙少玮、程萌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工作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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