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股票简称:奥特维 公示序号:2024-117
可转债编码:118042 可转债通称:奥维可转债
无锡市奥特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所属期及第二次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归属结论暨股权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票发行形式为股权激励计划股权;股票认购形式为线下,发售股票数为566,082股(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所属期能所属545,182股,第二次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能所属20,900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总数为566,082股。
●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4年11月22日。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锡市奥特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企业已经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所属期及第二次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股份登记工作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属的决策和信息公开状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发布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56),独董阮春张先生做为征选人便2021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的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向领导公司股东征选选举权。
3、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1日,企业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所有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2021年9月13日,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序号:2021-059)。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在2021年9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示序号:2021-063)。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职工监事对上述情况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职工监事对上述情况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职工监事对上述情况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核查意见。
8、2022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职工监事对上述情况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职工监事对上述情况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职工监事对上述情况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核查意见。
11、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职工监事对上述情况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核查意见。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以上提案早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表决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职工监事对上述情况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核查意见。
二、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属的相关情况
(一)此次所属的股权总数
(1)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所属期归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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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根据所有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方案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0%。企业所有期限内股权激励方案所涉及到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企业总股本的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独董、公司监事、直接或合计持有上市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3、以上中部分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主要是因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4、以上中“获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已去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所属标准有关员工持股计划。
5、以上中“股东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有关人员” 已去除辞职不符所属要求的总数。
(2)第二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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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根据所有有效期内股权激励方案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0%。企业所有期限内股权激励方案所涉及到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企业总股本的 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独董、公司监事、直接或合计持有上市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3、以上中部分合计数和各清单数立即求和之与在末尾数上若有差别,主要是因为四舍五入所导致。
4、以上中“获授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已去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所属要求的有关员工持股计划。
5、以上中“股东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有关人员” 已去除因辞职不符所属要求的总数。
因为具体交款的过程当中,有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舍弃其此次所有可所属的相关权益,总计1,178股,故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所属期及第二次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能所属的总人数474人,此次具体所属56.6082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
(二)此次所属个股由来状况
此次所属个股来源为公司为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票。
(三)所属总数
此次所属的股权激励对象总人数474人(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428人,第二次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46人)。
三、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属个股的上市流通分配
(一)此次所属个股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2日
(二)此次所属个股的上市流通总数:56.6082亿港元
(三)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此次所属股票的限购和转让限定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购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详情如下:
1、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它在任职期每一年转让股权不能超过其所持可由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辞职后六个月内,不能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股票6个月内售出,或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购入,从而所得收益还本公司提供的,董事会将撤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期限内,假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出现了改变,则这一部分激励对象出让其持有的企业股票必须在转让时合乎重新编辑的有关规定。
(四)此次股本变动状况:
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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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属后,公司股本数量由314,433,374股增加到了314,999,456股,此次所属未导致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验资报告及股份登记状况
立信中联会计事务所于2024年11月7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D-0046号),对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所属期及第二次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达到所属要求的激励对象注资情况进行检审。经检审,截止到2024年11月7日止,企业已接收474名激励对象以流动资产交纳的限制性股票申购款总计rmb18,338,961.66元。在其中提升总股本rmb566,082.00元,提升资本公积金rmb17,772,892.66元。
2024年11月15日,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所属期及第二次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二个所属期股权登记已经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此次所属后新增加股权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汇报,企业2024年1-6月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082,688.50元,企业2024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为2.45元/股;此次所属后,以所属后总市值314,999,456股为基准测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不变的前提下,企业2024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相对应摊低。
此次所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566,082股,约为所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0.18%,不会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组成深远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市奥特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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