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4-06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谢威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2024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谢威炜先生,拟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5%)。
公司今日收到谢威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1月11日收盘,谢威炜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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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减持股份来源:
谢威炜先生因参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获授的激励股份,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部分。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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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谢威炜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东方精工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备查文件
谢威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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