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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惠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畅创投”)持有公司股份由8,525,135股减少至7,40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76%减少至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系惠畅创投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股东惠畅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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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惠畅创投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23,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8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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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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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主要原因系股东基金期限与流动性资金安排需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惠畅创投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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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且持股
比例降至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邦明科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明创投”)持有公司股份7,400,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距前次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至本次权益变动后,邦明创投持股比例从6.03%下降至5.00%,股份变动比例累计超过1%。
● 本次权益变动系邦明创投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股东邦明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股份变动超过1%且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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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情况
1、本次累计权益变动超过1%明细
距前次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至本次权益变动后,邦明创投持股比例从6.03%下降至5.00%,股份变动比例累计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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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办理完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5月28日上市流通,故2024年5月28日之前权益变动为按照归属前总股本147,697,741股计算填列,2024年5月28日之后为按照归属后总股本148,034,592股计算填列。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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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办理完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5月28日上市流通。故“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为按照归属前总股本147,697,741股计算填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为按照归属后总股本148,034,592股计算填列。
三、股东持股比例降5%以下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股东邦明创投计划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日-2025年01月3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480,345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股东邦明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3,45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邦明创投持有公司股份由7,894,191股减少至7,400,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33%减少至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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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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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邦明创投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复洁环保
股票代码: 688335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惠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9149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茂名南路59号峻岭楼一组135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持股比例降至5%)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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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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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上海惠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以上权益的合伙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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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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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复洁环保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惠畅创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或控制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畅创投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畅创投系一家依法成立的风险投资基金,通过早期投资持有复洁环保的股权。基于基金期限与流动性资金安排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复洁环保的股权。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信息披露义务人惠畅创投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480,345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畅创投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23,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8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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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惠畅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25,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8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惠畅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0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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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惠畅创投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惠畅创投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惠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字): 余允军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0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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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惠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字): 余允军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复洁环保
股票代码: 688335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邦明科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98号701-29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9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11月0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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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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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邦明科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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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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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复洁环保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邦明创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或控制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邦明创投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邦明创投系一家依法成立的风险投资基金,通过早期投资持有复洁环保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期看好复洁环保的发展,因基金期限与流动性资金安排需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复洁环保的股权。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信息披露义务人邦明创投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480,345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邦明创投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3,450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3333%,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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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邦明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94,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邦明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00,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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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邦明创投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邦明创投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邦明科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字): 蒋永祥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0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邦明科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签字): 蒋永祥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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