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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主体上,除优质市场参与主体及符合条件的科创债、绿色债发行人外,进一步支持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适用简化信息披露安排。
在简化披露事项上,重点形成三方面措施安排:一是简化申报文件编制,整合归并董监高对申报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书面确认意见等同类申报文件,对发行上市申请和挂牌转让申请等文件提供简化模板,并明确容缺受理机制;二是简化募集说明书和计划说明书信息披露内容,以列表形式逐章说明信息披露简化事项,支持知名成熟发行人以列表形式简要分析半年度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形成简要披露、索引式披露等多项格式参考文本,将简化披露的内容规范化、标准化,并明确在审项目财务数据提交时限;三是明确存续期定期报告简化或豁免披露事项,提供索引式披露示例。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加强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工作中实践经验,及时回应市场合理需求,夯实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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