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接14版)
投资人须并对填写的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有效、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完好性承担。投资人未按规定在2024年11月26日(T-4日)下午12:00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进行材料提交但也存在与事实不符、有误、不全面情况的,则把无法参加询价采购配股或是基本价格被定义为失效价格。
倘若此次提交系统软件出现异常、无法正常运行时,请投资者及时向主承销商沟通交流,联系方式:0755-81902001、0755-81902002。
网下投资者以及管理工作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如实向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递交总资产汇报,保证其填报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其说给予总资产声明中对应的资金证明额度保持一致。参加初步询价时,配售对象申购额度不能超过以上证明文件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发表日上月最终一个自然日(即2024年10月31日)总资产报告中的资产总额金额与询价采购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年限不满意一个月的,拟申购额度原则上不得超出询价采购此前第五个交易时间(即2024年11月20日,T-8日)的商品总资产报告中的资产总额金额与询价采购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发觉网下投资者不执行行业管理规定,超出相对应总资产认购的,可以拒绝或去除该配售对象的价格。
(三)网下投资者资质审查
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会同印证侓师对投资资质证书进行核实并有可能同时要求进一步给予证明材料,投资人应予以紧密配合。如投资人不满足条件、投资人或者其管理工作的私募基金新产品的出资人归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关联企业、投资人拒绝配合审查、无法详细提交相关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不能清除它们的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公告所规定的严禁参加网下发行情况的,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加此次网下发行、把它价格做为失效价格处理不予以配股,并且在《发行公告》中直接公布。网下投资者违规参加此次新股上市网下发行的,应自己承担所产生的主要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批核对关联企业,保证没有参加与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和外国投资者存在任何直接和间接关联性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采购则视为与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和外国投资者不存在什么直接和间接关联性。若因投资人的缘故,造成关联企业参加询价采购或出现关联企业配股等状况,投资人需承担从而所形成的全部责任。
(四)递交定价原则与建议价格或价格定位
1、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发表日(2024年11月22日,T-6日)13:00后到初步询价日(2024年11月27日,T-3日)9:30前通过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递交定价原则以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定位。线下投资者递交定价原则前,应当履行内部结构申请流程。未能询价采购逐渐前提交定价原则与建议价格或价格定位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加询价采购。定价原则一经递交,则视为网下投资者对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完好性、自觉性承担。
2、定价原则理应至少包括网下投资者内部结构单独编写进行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外国投资者基本面研究、外国投资者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有效市场估值capm模型、实际价格提议或者建议价格定位等相关信息。价格提议为价格定位的,最大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值不能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定价原则内部结构调查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定位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意见价钱或是超过提议价格定位。
3、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应合理谨慎应用先发证劵新项目主承销商给予的投资价值调查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公布或是泄漏升值空间科学研究报告或内容,或是发布与网下询价和配股业务相关虚假或不正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纪律造成影响或不良影响。
(五)初步询价
1、此次初步询价根据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开展,网下投资者应当2024年11月26日(T-4日)下午12:00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科创板上市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中,且开通了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CA资格证书,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客户后才可参加初步询价。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买卖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满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能通过以上网站地址参加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此次初步询价时间是在2024年11月27日(T-3日)9:30-15:00。在相关期限内,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填好、递交拟认购价钱和拟股票数量。
为进一步催促网下投资者充分发挥技术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照单独、客观性、诚实守信标准,在全面、深层次研究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申报价格,规定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上对总资产和谨慎价格开展服务承诺。网下投资者按下列规定实际操作:
初步询价前,网下投资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内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终一个自然日,2024年10月31日)的资产总额;配售对象成立年限不满意一个月的,填写截止到初步询价此前第五个交易时间(2024年11月20日,T-8日)的资产总额。网下投资者在网络交易网站填报的总资产理应与其说向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总资产汇报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明的总资产一致;不一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己承担。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执行行业管理规定,适时调整认购经营规模,拟申购额度原则上不得超出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终一个自然日,2024年10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与询价采购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年限不满意一个月的,拟申购额度原则上不得超出初步询价此前第五个交易时间(2024年11月20日,T-8日)的资产总额与询价采购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发觉网下投资者不执行行业管理规定,超出相对应总资产认购的,可以拒绝或去除该配售对象的价格。
投资人在上交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填好总资产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人在递交初询报价前,需对谨慎价格开展服务承诺,否则无法进到初步询价上传环节。承诺内容为“参加此次股票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照单独、客观性、诚实守信标准,认真履行价格评价和决策制定,在全面研究的基础上客观谨慎价格,在外国投资者运行发行后、询价采购结束之前不泄露此次价格、探听别人价格,不有意放低或抬高价格,不会有同参加询价采购的许多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国投资者及其主承销开展勾结价格、商议价格等所有违规操作”。
(2)投资人在递交初询报价前,理应服务承诺总资产状况,否则无法进到初询上传环节。承诺内容为“参加此次股票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及管理工作的配售对象已完全知晓,将会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相对应的总资产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额度限制(拟认购价钱×初询公示里的网下申购总数限制)进行核对,该确定与事实相符合。以上配售对象拟申购额度(拟认购价钱×拟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总资产,并已依据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总资产数据信息,这一数据真正、精确、合理。以上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己承担因违反上述情况服务承诺而引起的所有不良影响”。
(3)投资者应在刚开始询报价表中填好“总资产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额度限制”和“总资产(万余元)”。
针对总资产超出本次发行可申购额度限制(本次发行可申购额度限制=配售对象拟认购价钱×1,400亿港元,相同)的配售对象,需在“总资产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额度限制”栏中挑选“是”,然后选择在“总资产(万余元)”频道填好实际总资产额度;针对总资产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额度限制的配售对象,需在“总资产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额度限制”中挑选“否”,并必须要在“总资产(万余元)”频道填好实际总资产额度。
投资人解决每一个配售对象填好实际信息的真实性和精确性负责任,保证不会有超总资产认购的情况。
3、此次初步询价采用拟认购价格和拟股票数量与此同时申请的形式进行,网下投资者价格应该包括每股股价和该价格相对应的拟股票数量。参加询价采购的网下投资者能够向其管理工作的不一样配售对象帐户各自填写一个价格,每一个价格应该包括配售对象信息内容、每股股价和该价格相对应的拟认购股票数。同一网下投资者所有价格中的不同拟认购价钱不得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写的拟认购价格中,最大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值不能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特别提示网下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售包销纪律,规定网下投资者严格执行科学合理、单独、客观性、谨慎的基本原则参加网下询价,详细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上市IPO发售,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最多纪录同一网下投资者递交的2次基本询价报价纪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加定价的所有配售对象上传所有价格纪录后,理应一次性递交。递交2次价格记载的,以第2次递交的价格纪录为标准。
(2)网下投资者初次递交价格纪录后,原则上不得改动,确有必要改动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流程,于第2次递交页面填好减价原因、减价力度的逻辑性测算根据以及之前价格存不存在定价原则不全面、定价决策程序流程不完善等状况,并把相关材料归档备查簿。递交内容包括归档备查簿原材料将成为后续监管组织审查网下投资者价格管理决策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低变化单位是0.01元。每一个配售对象最低拟股票数量为100亿港元,拟股票数量超出100亿港元的那一部分一定要10万股的整数,且不能超过1,400亿港元。投资人应按开展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失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2024年11月26日(T-4日)下午12:00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科创板上市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中,或者未于2024年11月26日(T-4日)下午12:00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与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递交网下投资者审查原材料的;
(2)配售对象名字、股票账户、金融机构收付款账号/账户等申请信息与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价格一部分为无效价格;
(3)单独配售对象的拟股票数量超出1,400亿港元以上一部分为无效申请;
(4)单独配售对象拟股票数量不符100亿港元最低总数规定,或是拟股票数量不符10万股的整数,则其配售对象的申报失效;
(5)经核查不符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其中条件和价格规定”列出网下投资者要求的;
(6)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发觉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执行行业管理规定,超出相对应总资产认购的,则其配售对象的认购失效;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用不得参加网下询价和配股业务流程、纳入出现异常名单及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无法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管理员申报和基金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含期货交易所以及资管子公司商品);
(9)网下投资者资质不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本公告所规定的,其报价为失效申请;
(10)经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评定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存有以下情形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汇报并公示:
(1)申报信息内容存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应用别人帐户、好几个帐户定价的;
(3)由他人进行先发证劵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流程,或者接受别的网下投资者委托,代其进行先发证劵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经行政许可事项除外;
(4)在询价采购结束之前泄漏本机构或本人市场估值定价策略、公司估值标价主要参数、相关价格信息内容,探听、搜集、散播别的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是网下投资者之间就上述信息协商解决定价的;
(5)与投资者或主承销勾结定价的;
(6)运用内幕消息、对外公布信息内容价格的;
(7)以“博入选”等目的有意放低、拉高价格,或者没有谨慎定价的;
(8)根据嵌入项目投资等形式虚增资产经营规模获得不当得利的;
(9)接纳外国投资者、主承销以及其它利益相关者所提供的财务资助、赔偿、采购回扣等;
(10)未有效确定拟股票数量,其拟股票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不符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标准的;
(11)未有效确定拟股票数量,其拟申购额度超出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不履行价格评价和决策制定,及(或)无定价原则的;
(13)网上网下与此同时认购的;
(14)获配后没有遵守限售期等有关约定的;
(15)未认真履行价格评价和决策制定,及(或)定价原则不成熟的;
(16)提供可靠价格但未参与认购或者未全额认购的;
(17)未按时发放缴纳认购资金的;
(18)未能及时开展贷款展期造成认购或是交款不成功的;
(19)向主承销商递交的总资产报告等数据库文件存有有误、不全面或是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递交的数据信息存有有误、不全面或是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别的以任何形式牟取或运输不当得利或是不独立、有失偏颇、不诚信、不廉洁自律等因素网下发行纪律的情况。
四、明确发行价及有效价格投资人
(一)明确发行价及有效价格投资人的标准
1、此次线下初步询价截止后,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会对网下投资者的价格资质进行核实,不符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与其中条件和价格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人的价格要被去除,视为无效;
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依据去除不符合规定投资人价格之后的初步询价结论,对每一个满足条件的配售对象的价格依照拟认购价钱从高到低、同一拟认购价格方面按配售对象的拟股票数量从小到大、同一拟认购价钱同一拟股票数量上按申报日期(申报日期以上海交易所互联网技术交易网站纪录为标准)由后至先、同一拟认购价钱同一拟股票数量同一申报日期上按上海交易所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次序从后面到前顺序排列,去除价格最大一部分配售对象的价格,去除一部分不得超过满足条件的全部网下投资者拟认购总数的3%。依据2024年6月19日公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答编辑问》,本次发行实行3%的最高级价格去除占比。当拟去除的最高级申报价格一部分里的最低价格与确立的发行价相同的情况下,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会再去除。去除一部分不得参加网下申购。
2、发行价以及明确全过程,及其可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以及合理拟股票数量信息内容将于2024年11月2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与此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明确本次发行总数、募资出资额,并且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所示信息内容:
(1)同业竞争上市企业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去除最大价格一部分后全部网下投资者以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下定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
(3)去除最大价格一部分后证券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金、年金基金、险资和达标境外机构资产剩下定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
(4)网下投资者详尽价格状况,主要包括投资人名字、配售对象信息内容、认购价钱及对应的拟股票数量、发行价明确的重要依据,及其发行价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在去除最大一部分价格后,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状况,综合评定企业有效升值空间、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类别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网下投资者合理认购倍率、市场状况、募资需求以及包销风险性等多种因素,谨慎适时调整发行价、最后发行量、合理价格投资人及有效拟股票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立的发行价是不是超过去除最大价格一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下定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及其证券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金、年金基金、险资和达标境外机构资产剩下定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的孰低值及超过力度。如超出的,超过力度不超过30%。
若发行价超过《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去除最大价格一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下定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及其证券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金、年金基金、险资和达标境外机构资产剩下定价的中位值和加权平均值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钱相匹配股票市盈率超出同业竞争上市企业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同业竞争最近一个月静态数据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于网上摇号前公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详细描述标价合理化,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理价格投资人的明确
在初步询价期内提供可靠定价的配售对象即可且必须做为合理价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合理价格投资人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申报价格不少于发行价,且没有做为最大价格部分被去除或者未被认定毫无意义的报价为合理价格,合理价格相对应的申请总数为全面申请总数。
(2)合理定价的投资人总数不能低于10家;低于10家里的,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中断发售并予以公告。
五、线下网上摇号
(一)网下申购
此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发布在初步询价环节递交合理定价的配售对象务必参加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务必在网络交易网站向其管理工作的合理价格配售对象填好同时提交认购价格与股票数量,在其中认购价格是本次发行确立的发行价;股票数量向其在初步询价环节递交的合理价格对应的合理申请总数。
网下投资者向其管理工作的参加认购的所有合理价格配售对象上传认购纪录后,理应一次性全部递交。网下申购期内,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递交认购纪录,但是以最后一次递交的所有认购纪录为标准。
在网下申购环节,网下投资者不用缴纳认购资产,获配之后在2024年12月4日(T 2日)交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摇号
此次网上发行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摇号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是拥有上海交易所个股账户并开通创业板投资账户的地区普通合伙人、法人代表以及其它组织(法律法规、法律规定严禁消费者以外)。依据投资人拥有的市值确认其在网上可新股申购额度,拥有总市值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投资人才能参与股票申购,每5,000元估值可认购一个认购企业,不够5,000元一部分不纳入新股申购额度。每一个认购单位是500股,股票数量必须为500股或者其整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此次在网上原始发售股票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2,000股。实际网上发行总数将于《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人拥有的市值按照其2024年11月28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每日平均拥有市值计算,可以同时用以2024年12月2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人拥有的市值必须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站投资人理应独立表述认购意愿,不可归纳授权委托证劵公司开展股票申购。
在网上投资人认购日2024年12月2日(T日)认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4年12月4日(T 2日)依据中签结果交纳申购款。
参加此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加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摇号,网上摇号一部分为无效认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在网上网下申购于2024年12月2日(T日)15:00与此同时截至。认购完成后,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依据在网上网下申购整体情况于2024年12月2日(T日)再决定是否运行回拨机制,对线下和网上发行规模进行控制。回拨机制的启动将依据在网上投资人基本合理认购倍率明确:
在网上投资人基本合理认购倍率=在网上合理股票数量/回拔前网上发行总数。
相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后战略配售数量以及原始战略配售数量差额部分,将在2024年11月28日(T-2日)立即回拔至网下发行一部分;
(二)2024年12月2日(T日)在网上、线下均获得全额申购的情形下,若在网上投资人基本合理认购倍率不得超过50倍,将不会运行回拨机制;若在网上投资人基本合理认购倍率超出50倍但小于100倍(含)的,需从线下向在网上回拔,回拔比例是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在网上投资人基本合理认购倍率超出100倍,回拔比例是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回拔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此次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的80%;此款所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指扣减战略配售股票数之后的线下、网上发行总产量;
(三)若网上摇号不够,能够回拔款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拔后,合理价格投资人仍未能全额认购的情形下,则中断发售;
(四)在网下发行没有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形下,不足部分不往在网上回拔,中断发售。
当发生回拔的情况之下,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且于2024年12月3日(T 1日)在《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标准及方法
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在2024年12月2日(T日)进行回拔后,将依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开展配股:
(一)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及外国投资者将会对提供可靠定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满足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及外国投资者确立的网下投资者规范进行核实,不符配股投资人要求的,要被去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提供可靠定价的合乎配股投资人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大类:
1、证券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金、年金基金、险资和达标境外机构资产为A类投资人,其配股比例是RA;
2、别的网下投资者为B类投资人,B类投资人的配股比例是RB。
(三)配股制度和配股比例明确
正常情况下依照各种配售对象的配股对应关系RA≥RB。调节标准:
1、优先保障不少于回拔后网下发行股票数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股。假如A类投资人的合理申购量不够分配数量,则该合理认购可获得全额的配股,剩余的部分可积极向满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开展配股。
2、向A类投资人配股时,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可以调整向B类投资人预设的配售股票总数,以保证A类投资人的配股不得低于B类投资人,即RA≥RB;
如基本配股后已满足以上规定,一般不做调整。
(四)配股数量测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数=该配售对象的高效股票数量×此类配股占比,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规范得到各种投资人的配股数量和获配股票数。在执行配股环节中,每一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总数求整后具体到1股,所产生的零股分给A类投资人中股票数量最大的一个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里没有A类投资人,则所产生的零股分给B类投资人中股票数量最大的一个配售对象。当股票数量相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零股分给认购时长(以上海交易所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平台标注的申报日期及申请序号为标准)最早配售对象。若因为获配零股造成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高效股票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次序配股为下一配售对象,直到零股分派结束。
假如线下合理认购总产量相当于此次线下最后发行量,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具体股票数量直接使用配股。
假如线下合理认购总产量低于此次网下发行总数,将中断发售。
(五)线下占比限购
网下发行部分为占比限购方法,网下投资者理应服务承诺其获配股票数的10%(向上取整测算)限售期限为自外国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时候起6月。即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里,90%的股权无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上交所上市买卖之日起就可以商品流通;10%的股权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此次发行新股在上交所上市买卖之日起算起。
网下投资者参加基本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好限售期分配,一旦价格则视为接纳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分配。
发行人与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此次网下配售目标获配股票数限购状况。以上公示一经发刊,即视作已经向网下配售目标送到相对应分配通告。
八、投资人交款
(一)参加战略配售的投资人交款
(下转16版)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