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表示,将严厉打击互联网保险领域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行为,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持续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
◎编辑 韩宋辉
加强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不到半个月,金融监管总局再次出手打击互联网保险领域违规乱象。上海证券报编辑从相关渠道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向保险业下发提示函,严厉打击互联网保险领域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行为,坚决杜绝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持续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
业内专家表示,一些互联网平台通过“挂靠”方式绕过金融监管经营保险业务,是典型的规避监管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多次强调,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严禁“无照驾驶”。提示函明确了多条规范性要求,可以预见,互联网保险将迎来长期强监管,有望在监管引导下进一步净化市场风气。
违规“挂靠”将被严查重处
变科普为营销,将测评做成生意,近段时间来,不少短视频、自媒体、带货博主转战互联网保险营销,通过“挂靠”方式违规销售保险产品,引发了监管部门关注。
金融监管总局在提示函中表示,近期,某互联网自媒体通过业务资质及人员执业登记“挂靠”违规宣传、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对保险消费者造成困惑和误导。
编辑了解到,上述互联网自媒体为某短视频博主,来自深圳市云实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实科技”)。云实科技并没有保险牌照,旗下博主通过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挂靠在保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来获取保险销售资质。
这是典型的规避监管、绕道套利行为。业内人士表示,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保险产品是特殊的金融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险经营行为需要持证上岗。云实科技并没有保险牌照,旗下员工自然不能经营保险业务。
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各类直播短视频平台带货营销保险产品的很多,这里面鱼龙混杂。”一位险企人士分析,一些是保险机构或中介机构自建的互联网平台,本身就是持牌机构,其营销行为是合规的;还有一些仅仅是简单的互联网直播平台,这类机构不具备销售资质,只能进行保险知识普及和产品展示,不能进行产品销售。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表示,严厉打击机构和人员无资质“挂靠”行为。未获业务许可等资质条件的机构或人员,不得通过“挂靠”保险机构或在该类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方式,违规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部门强化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相应的机构、人员及被“挂靠”的保险机构依法严查重处。
重申产品宣传“红线”
在此轮打击乱象过程中,监管部门重申互联网保险产品宣传“红线”,将强监管严监管要求一贯到底。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活动只能通过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开展。
对于保险科普、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等相关行为,金融监管总局明确,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有利于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科学界定。
具体来看,非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引流、商业宣传推广等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服务时,不得从事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咨询、保费试算、报价比价等商业行为。
“为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提供网络转接渠道的,跳转的投保页面应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非保险机构不得以技术服务费、营销宣传费等名义,违规获取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手续费或佣金。
保险营销员也不得擅自开展互联网保险产品宣传。金融监管总局强调,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等开展互联网保险产品营销宣传,应获得所在机构授权,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保险机构应对全流程负责
据行业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保险营销员有200多万人。面对这么庞大的销售群体,如何规范每一位保险营销员的销售行为是个难题。
金融监管总局再次要求,压紧压实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主体责任。保险机构应切实履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主体责任,严格业务资质、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对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全流程负责,坚决杜绝销售误导,对保险合同纠纷切实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执行上,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从业人员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内容进行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近期还发现,部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个人代理人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对此,金融监管总局再次明确: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互联网违规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为保险机构提供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等服务的合作机构,应当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或销售行为实行严格隔离,并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注意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
互联网保险业务将保持高压监管态势。金融监管总局表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对相关投诉举报、新闻舆情等加强追踪查处,探索建立长期有效的涉互联网保险业务自媒体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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