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简称证券:陈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3-092
陈晨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公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6: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
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是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孙大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共有9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67、677、81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07%。其中,2名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了现场表决,代表了50.8060%的股份,占公司表决股份总数的30.8060%;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股份总数17、392、054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0.65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6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代表3869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代表1人,代表15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总数3719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二。审议和表决案件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IPC Management Limited是该提案的关联方,共持有公司股份50、284、256股,回避表决。
表决:同意17,389,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34400股,占非相关中小投资者在会议上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88.919%;反对4.290股,占出席会议非相关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81%;弃权0股占非关联中小投资者在会议上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同意67、673、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反对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88.9119%;反对4.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11.0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同意67、673、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反对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88.9119%;反对4.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11.0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
4、《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4.01、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同意67、673、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反对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88.9119%;反对4.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11.0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
4.02、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同意67、673、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反对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88.9119%;反对4.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11.0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
4.03、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同意67、673、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反对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是:同意3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88.9119%;反对4,29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表决权的11.0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持有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4.04、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投票:同意67,673,520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99.9937%;反对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同意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88.9119%;反对4.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11.0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
投票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持有的有效投票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综上所述,议案4投票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静娴、罗瑶。
3、法律意见: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陈展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陈展光电(厦门)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陈晨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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