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1日
(2)股东大会地点: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新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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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石军先生主持。会议将现场投票与在线投票相结合。本次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杨海燕女士、谢曼雄先生、李娜女士、独立董事周立兵先生、卢北京先生、董萌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王静女士和刘东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王帅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李金福先生、总裁石军先生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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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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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会议议案1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
律师:段彤女士,苏钰程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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