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33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0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9日
2023年12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2023年1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2023年12月19日15:在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玉峰先生
6、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共有45名股东和代理人出席了股东大会,代表1、949、141、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16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4人,代表1、568、325、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075%;41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80、815、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42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533、969、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272。%。其中:1名股东和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代表153、153、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79%;41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380、815、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093%。
2、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投票情况:99.8454股份,同意1946股,129股,096股份,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99.8454股份%;反对3、012、888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0.1546股份%;弃权1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份占所有参加会议的0.0万%。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同意530股、956股、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358股。%;反对0.5642股份,012股份,8888股份,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1股,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0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投票:同意1、946、205、496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99.8493股份%;反对2、936、488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0.1507股份%;弃权1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份占所有参加会议的0.0万%。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同意531、033、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99.4501股的有效表决权%;反对2、936、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0.549股份的有效表决权%;弃权1股,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0万%。
3、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印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回避表决;
投票情况:同意531,949,732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99.6217股份,他们对此事有表决权%;反对1,943,708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0.3640股,他们对此事有表决权%;弃权76,400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份占所有参加会议的0.0143%。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同意531、949、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99.6217股的有效表决权%;反对1、943、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0.3640股的有效表决权%;弃权76,40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0143%。
4、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印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硅片采购合同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表决:99.6360,同意532、026、132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份%;反对1、943、708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0.3640%;弃权0股,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0.000000股份,对此事有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同意532、026、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99.6360股的有效表决权%;反对1、943、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0.3640股的有效表决权%;弃权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0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97.8471,同意1、907、179、052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97.8471%;反对41、962、933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2.1529股份%;弃权0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份占所有参加会议的0.0万%。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同意492、006、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92.1413股的有效表决权%;7.8587反对41、962、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0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907,102,652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97.8432股份。%;反对41、962、933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2.1529股份%;弃权76,400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份占所有参加会议的0.0039%。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同意491、930、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92.1270股的有效表决权%;7.8587反对41、962、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76,400股,0.0143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97.8471,同意1、907、179、052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97.8471%;反对41、962、933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2.1529股份%;弃权0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份占所有参加会议的0.0万%。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同意492、006、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92.1413股的有效表决权%;7.8587反对41、962、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0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97.8471,同意1、907、179、052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97.8471%;反对41、962、933股,占所有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2.1529股份%;弃权0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份占所有参加会议的0.0万%。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同意492、006、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92.1413股的有效表决权%;7.8587反对41、962、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弃权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0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解宇律师、杨波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席了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如下:“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和审议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国豪律师(北京)事务所。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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