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6 以下简称证券:智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市智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
2023年12月15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3年12月15日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投票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马山头社区志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共有17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代表61、019、865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7.4195%。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1人,表决权股份59、361、665人,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309%。
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658、2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28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9、161、925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7.11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7人,表决权股份7、503、725人,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3%。
6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658、2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2886%。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出席会议。
第三,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60、99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67%;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9、135、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719%;反对26,4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0.2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该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的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60,993,465股,占所有出席会议的股东的99.9567%;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9、135、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719%;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2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60、992、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49%;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9、134、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698%;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60、992、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49%;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中小股东总投票情况:
同意9、134、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698%;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60、992、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49%;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9、134、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698%;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60、991、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38%;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9、133、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692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3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60、992、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49%;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9、134、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698%;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所持股份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60、99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67%;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9、135、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719%;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2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60、993、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9567%;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9、135、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719%;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2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投票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欧阳紫琪律师和邓路宁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智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深圳市智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尚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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