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1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4日
(2)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辉路102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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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公司股份2、938、5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东大会计算相关比例已扣除上述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开,董事长陶春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开、召开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白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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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事项有效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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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下股东的表决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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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信息说明
1、本次审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议案2。
2、本次相关股东陶春风、宁波定鸿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提案1进行了解决、提案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元华、俞芳欣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鉴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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