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举行:30
2023年12月11日,网上投票时间为:
2023年12月11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13:00-15:00;2023年12月11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 至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科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189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1、507、051、4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469。%。其中,现场投票的3名股东代表1、429、590、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708%。186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77,460,8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761%。
8.公司聘请的北京观涛中茂律师事务所部分董事、监事、律师出席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和网上投票审议了以下提案,所有提案都得到了审议和批准:
1.总体表决
■
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
■
3.有关议案表决的说明
提案1已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已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涛中茂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欣、毛雅倩
3.结论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召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3-7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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