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3-076
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一、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2023年11月27日14日召开时间:3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号楼26楼 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贾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0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401、219、1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4592%。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1人,代表398、920、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503%。
9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298、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9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298、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89%。
其中,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万%。
9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2、298、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8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
99.9818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401、146和295股股份%;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255501股96.8282股%;3.1718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投票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效投票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本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2.00
总表决:
99.9818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401、146和295股股份%;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255501股96.8282股%;反对72,9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3.1718股份%;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股。%。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本议案。
提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
99.9818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401、146和295股股份%;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255501股96.8282股%;反对72,9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3.1718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本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4.00
总表决:
99.9818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401、146和295股股份%;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255501股96.8282股%;3.1718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批准。
提案5.00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
99.9818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401、146和295股股份%;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持有2255501股96.8282股%;3.1718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批准。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颖、邢恩田
3、结论意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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