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河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及股权变动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3年5月4日),股东岳超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川科技”或“公司”)股份15、363、793股,占河川科技总股本的10.1738%。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3年4月28日终止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www.sse.com.cn)《浙江和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号:2023-021)已披露。股东越超有限公司计划减持不超过6.795.00股,其中集中竞价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岳超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通知书》,自《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公告》(公告号:2023-021)披露日(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11月21日,岳超有限公司减持5746700股。占和川科技总股本的3.8054%。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届满,现将减持计划结果告知如下:
● 股权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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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没有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董监高因下列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间隔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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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减持情况是否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承诺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间隔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4)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减持计划是否提前终止 □是 √否
三、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越超有限公司自《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及减持进展公告》(公告号:2023-033)披露日(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11月21日期间,持有公司权益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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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更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无表决权委托或限制转让的权利。
四、本次权益变更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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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数据之间的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的尾数差异。
五、其他说明
1、上述权益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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