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8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配偶总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到5%以上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3、股权变动后,刘达及其配偶张林林共持有公司15,229,619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到5.070282%(注:截至2023年11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300,370,266股,下同)。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股东刘达及其配偶张林林因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而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至5%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由于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未能完成2022年承诺业绩,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涉及20名股东,回购注销股份共56、536、735股。但基于部分业绩承诺方不配合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股回购注销,经审慎考虑决定,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率先办理了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丰鼎嘉风险投资合伙公司、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精准智芯股权投资合伙公司6家业绩承诺方5814231股的回购和注销。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剩余14名业绩承诺人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包括刘达及其配偶张林林,与上述6名业绩承诺人涉及的50、722、504股50、814、231股一起回购注销,刘达及其配偶张林林的总持股比例仍低于5%。但经过多次沟通失败,相关股东明确表示不参与公司回购注销。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近日正式向相关仲裁委员会就上述14名业绩承诺人未履行业绩承诺的赔偿问题提出仲裁。目前,公司已收到相关委员会关于仲裁事项的通知,但案件尚未正式受理。因此,上述应回购注销的绩效补偿股预计今年不能完成回购注销。
此外,2023年11月21日,该公司回购并取消了19505只限制性股票。基于上述因素,刘达及其配偶张林林在公司中的股份被动增加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07028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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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动后,刘达及其配偶张林林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比例从4.9976%增加到5.07028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股权变动主要是由于公司总股本减少,其业绩承诺股份应注销未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权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根据《上级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3、随着仲裁程序的进行,刘达及其配偶张林林的相关业绩承诺股份可能被回购和注销,其持股比例可能仍降至5%以下。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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