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坤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向监管局、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通过背景调查、合同约束、内容审核、持续监控等措施,认真开展金融产品广告代言活动,将广告代言活动纳入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广告代言活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广告代言负面舆论响应方案,及时处理相关风险。
同时,金融机构不得与非法失德明星合作开展广告代言等宣传推广活动。发现合作明星违法失德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明星是指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包括但不限于表演艺术家、网络名人、体育名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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