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23-033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参加会议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一项议案,会议及参加会议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王维舟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选举王维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完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决定,选举王维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1证券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23-03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李清涛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边兴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供销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迎春、张淇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文件
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股票代码:601011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23-03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工会委员会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王官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工会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全体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冯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冯帆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冯帆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冯帆,女,汉族,生于1991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黑龙江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曾荣获七台河市“女职工创新工作室”负责人荣誉称号、七台河市“第八届青年科技奖”、七台河市新兴区“优秀共产党员”。自2016年7月毕业后一直就职于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物理法石墨烯中试车间主任工程师,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任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烯物理剥离车间主任,2018年6月-2019年12月任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副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股票代码:601011股票简称:宝泰隆编号:临2023-03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项议案,会议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焦强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聘任焦云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需要,聘任焦云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焦云先生作为宝泰隆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全国人大代表,历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带领公司专注煤化工领域,坚持实业为本、持续创新变革,坚持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董事会特聘任焦云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继续为公司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更好地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名誉董事长非公司董事,不享有董事会董事的相关权利、也不承担董事相关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选举焦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完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决议,选举焦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选举焦岩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完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决议,选举焦岩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完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聘任秦怀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焦强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秦怀先生为公司总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聘任常万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秦怀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常万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聘任李剑峰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秦怀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剑峰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聘任刘欣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焦强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刘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裁秦怀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刘欣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聘任边兴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安全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秦怀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边兴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安全总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边兴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聘任高文博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焦强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高文博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简历
边兴海,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齐齐哈尔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8月至2000年7月任中煤龙化甲醇生产车间副、主操、班长;2000年7月至2004年6月任中煤龙化甲醇生产车间技术员;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任中煤龙化甲醇生产技术科生产科长;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8年3月至2019年11月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兼安全总监。
高文博女,汉族,出生于1992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本科学历,2023年2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第1期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助理,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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