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58证券简称:立昂微公示序号:2023-048
债卷编码:111010债卷通称:立昂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调节/调整前转股价格:45.38元/股
●调节/调整后转股价格:44.96元/股
●立昂可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节执行日期:2023年6月1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2345号)审批,杭州市立昂微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向社会公布发售颜值总金额339,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2]326号文允许,企业339,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7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立昂可转债”,债卷编码“111010”。
一、转股价格调节根据
(一)依据《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立昂可转债在发行后,若企业产生派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则转股价格适当调整。具体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如下所示(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转股价。
(二)公司在2023年5月15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数量676,848,359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发放4.2元红股(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284,276,310.78元(价税合计)。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16日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立昂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43)。
因“立昂可转债”已经在2023年5月18日起进到转股期,导致企业总市值产生变化。企业依照现钱分派总金额数量永恒不变的标准,对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一股比例开展适当调整,明确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42000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284,278,012.62元(价税合计)。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新闻媒体公布的《立昂微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46)。
二、转股价格调节公式计算和调整结论
依据《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要求,按下列公式计算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
在其中:P0为更改前转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转股价。
即P0=45.38元/股,D=0.42,P1=44.96元/股(按四舍五入标准保存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所述,“立昂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现阶段的45.38元/股调整至44.96元/股。
变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起效。立昂可转债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期内终止股权转让,2023年6月1日起修复股权转让。
特此公告
杭州市立昂微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58证券简称:立昂微公示序号:2023-047
杭州市立昂微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红股0.42000元
●有关日期
●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5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企业总市值676,852,411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42000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284,278,012.62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结算系统软件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可在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王敏文、上饶泓祥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旧名称:仙游泓祥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上饶泓万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旧名称:仙游泓万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市金瑞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务〔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从公开发行和出让销售市场所取得的企业股票,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42000元;对个人持股1年之内(含1年)的,企业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42000元,待个人转让个股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权托管机构从企业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企业,企业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交纳。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限在1月之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限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实际税率为10%。
(2)针对拥有企业股票的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QFII”)公司股东,结合公司《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按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工资每一股rmb0.37800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税收协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获得股权收益后自主向税务机关明确提出退税申报。
(3)针对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拥有企业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其股权收益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个股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帐户以人民币发放,按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工资每一股rmb0.37800元。
(4)对于一般投资者和公司股东,企业将不会代收代缴所得税,由经营者按税收法律法规自主确定是否需在本地缴纳税款,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42000元。
(5)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相关规定,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即依照10%税率代收代缴个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0.37800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此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根据下列方法资询:
联络单位:杭州市立昂微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证劵法律事务部
联系方式:0571-86597238
特此公告。
杭州市立昂微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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