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7证券简称:近海蛋白质公示序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苏州市近海蛋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近海蛋白质”)于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开具的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化星、王笃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1号)(下称“警示函”),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苏州市近海蛋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化星、王笃强:
核查,2023年4月27日,苏州市近海蛋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近海蛋白质或者公司)公布存有好几处疏漏的2022年年报,危害投资人正常的阅读文章。2023年4月28日,企业公布《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与此同时公布更改后2022年年报。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公布的2022年年报有误,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下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化星、董事长助理王笃强无法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确保企业公布信息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违背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区决定将近海蛋白质、朱化星、王笃强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请大家依照法律法规需求,加强内控和信息公开管理方法,严苛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能力,并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日内向型我区申报书面材料。
假如对该监管对策不服气,能够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型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与诉讼期间,以上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有关表明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在接到《警示函》后十分重视《警示函》中常谈到的难题,公司及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已就有关问题开展认真反思,认真梳理,吸取教训,后面企业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课程的学习,系统梳理、完善严格执行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规范运作观念,不断提升企业规范运作水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维护保养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利。公司及整体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将继续忠诚、勤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推动企业营养健康、平稳、稳定发展。企业将按上述《警示函》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江苏证监局递交书面材料。
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安全管理主题活动,公司将在专注于技术革新,支撑点生物医药行业创新性的与此同时,提升信息公开管理方法,严格执行有关监管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近海蛋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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