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柘中股份证券代码:002346公示序号:2023-17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无否定提议和修改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的现象。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在下午14:00点。
2)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开端时间是在2023年5月25日早上9:15,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在下午3:00。
2、除权日: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4、会议形式: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节目主持人:代理董事长蒋陆峰老先生
董事、公司监事、管理层与公司聘用律师出席了此次会议,此次股东会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人,意味着股权250,817,286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6.8006%。
在其中:
1、当场列席会议状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3人,意味着股权250,458,086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56.7192%。
2、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方法出席会议股东6人,意味着股权359,2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813%。
3、中小股东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共6人,意味着股权359,2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813%。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0,746,18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717%;抵制70,9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283%;放弃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1%。
2、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0,746,18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717%;抵制70,9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283%;放弃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1%。
3、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0,746,18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717%;抵制70,9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283%;放弃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1%。
4、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0,746,18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717%;抵制70,9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283%;放弃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1%。
5、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0,746,18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717%;抵制70,9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283%;放弃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88,1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80.2060%;抵制70,9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9.7383%;放弃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557%。
6、一致通过《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250,746,186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717%;抵制70,9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283%;放弃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1%。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288,1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80.2060%;抵制70,9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19.7383%;放弃20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股份的0.0557%。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市)法律事务所承载了此次股东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发布总结性建议如下所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及召集人资格均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国浩律师(上海市)公司开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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