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可转债
深圳科达利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项
行权期间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科达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科达JLC1,期权代码:037122。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为377人,总行权期权为2.088.00份,行权价格为63.48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为3个行权期。根据业务处理的实际情况,第二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4月26日。
5、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使的,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的议案》行权价格为63.48元/份,000份。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独立行权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独立行权登记。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自主行权的具体安排
(1)期权简称和期权代码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科达JLC1,期权代码:037122。
(二)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有377人,可独立行权的股票期权有208800人,行权价格为63.48元/人。如果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发生股息分配、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息、股份分割或减少、分配等事项,将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目标股票总数和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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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上表总数与分项值之和不一致,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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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会峰先生、罗丽娇女士、孔天舒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行权的股份。
上述减持计划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三)行权期限
行权期为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8日(根据业务处理的实际情况,实际行权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4月26日)。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使。行权期限有效期结束后,未行使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使:
1、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天内,定期报告公告日期因特殊原因推迟,自原预约公告前30天起计算至公告前1天;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和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法律披露之日起;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五)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根据规定,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于不同的等待期,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申请行权总额的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次等待期于2023年4月29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权条件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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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40%。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第二个行权期的377个激励对象共有2.088.00个股票期权。
三、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行使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没有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不会改变。如果所有可行权期权都行使,公司的股权分配仍然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所有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都行使,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088.0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影响不大。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独立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和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在可行权日前,公司已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为“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影响上述会计处理,即股票期权选择的独立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和会计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一) 在行权期内,公司的激励对象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选择承办证券公司(国信证券有限公司)系统独立申报行权。承办证券公司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独立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和中国注册结算公司对独立行权业务的经营要求。
(二) 公司将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变更、股票期权重要参数的调整、激励对象的独立行使、公司股份的变更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科达利实业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可转债
深圳科达利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市科达利”)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该公司为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上述担保金额可在有效担保期内回收,但存续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批准的担保金额。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4月15日及2023年5月10日披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担保子公司的公告》(公告号:2023-03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30)、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49)。
二、保证进度
此前,公司与中国银行溧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和补充合同(以下简称“原担保合同”),同意江苏科达利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总额不超过18500万元。
公司最近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同意中国银行对江苏科达利综合信用不超过15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信用额度包括原担保合同对应的主要债权未结算业务,最高担保合同对应的主要债权范围包括原担保合同担保的主要债权。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江苏苏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控产业投资”)持有其10%的股权。苏控生产投资是江苏溧阳高新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苏控生产投资最初与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江苏科达利,以引进优质企业,支持辖区内企业的发展。江苏科达利成立后,其建设、生产、经营实际上由公司主导。因此,根据苏控生产投资的公司定位和与公司的历史合作背景,经协商,双方决定苏控生产投资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金额范围内。担保前后对被担保人的担保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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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3日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宏盛路899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各类商品技术的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厂房租赁。(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苏控产投资其1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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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达利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银行溧阳支行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四)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155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主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也属于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清偿时确定。
(七)保证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本次担保结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67万元,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67万元,占公司最新经审计净资产的81.50%;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
(二)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达利实业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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