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3-027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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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22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55、491、770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3.554、917.7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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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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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的无限销售条件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个人所得税暂不扣除分红分红;本次分红分红实际发放现金分红为每股0.01元。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a股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将从其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将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份之日前一天的持续时间)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收入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47号通知》),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股东可以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3)通过“沪股通”持有香港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a股的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向股东账户发放,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0.009元。有关投资者认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发现金红利为0.01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公司年度权益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7192899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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