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7 简称证券: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6
兰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建智能”)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5月5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原募集项目之一“公司营销服务总部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54万元及其财务收入和利息收入,用于建设“智能物流设备生产实验基地扩建项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3-01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经营等相关规定,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现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兰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0〕2447号)同意注册,兰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7万股,每股发行价27.7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50.33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万元,599.19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于2020年11月2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发行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459号》和《验资报告》。
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兰建智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化,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规范经营等相关规定,2023年5月30日,山东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的相关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模型)》没有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5月23日,《三方监管协议》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兰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山东洛杰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甲、乙、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账户为741100780140001497。截至2023年5月23日,专项账户余额为3601.2747万元。本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智能物流设备生产实验基地扩建项目等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入的募集资金为__/_万元(如有),开户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赞助职责,并进行持续监督。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六个月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还应检查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潘世海和曾丽萍随时到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专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甲方在1次或12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累计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达到扣除发行费用后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传真,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发出对账单,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数据的,甲方可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丙方要求下单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报告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各方签署。
特此公告。
兰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消费界所刊载信息,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本媒体观点。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数据和分析均来自公开渠道,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涉及版权问题,请发送邮件:Jubao_404@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投诉举报邮箱: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赢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76428号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5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