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看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成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5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网站wwww.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站wwww.zqrb.cn),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准备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供公众查阅。
请关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线上线下认购和支付、暂停发行、弃买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今天发布的《海看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3年6月9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相同,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6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3年6月2日,所有拟参与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zts.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查询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对合格的线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不安排,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海洋网络技术(山东)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参与战略配售发起人相关子公司配售股票总额、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限。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
4、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对合格的线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2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5日)T-4日)上午9: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初步查询采用同时申报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的方式进行。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分别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最小配售对象报价为0.01元。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报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申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15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7.33%。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拟认购价格和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和申请数量对应的申请金额是否超过提供给发起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参与初步询价时,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披露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是2023年5月29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7、2023年6月2日,所有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均应参与查询资产规模验证要求:(T-5日)中午12:00点前通过中泰证券投资者平台通过资产证明材料(https://ipo.zts.com.cn/)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6月2日),线下投资者需要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6月5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网下投资者在查询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查询。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研究报告的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投资者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总资产(招股说明书发表日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和询价前的总资产价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本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询价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9)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应填写最近1月底(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总资产金额。
③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离线投资者应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内容必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或涂改。
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提交给赞助商(主承销商)或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资产规模,赞助商(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给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2023年4月30日的资产规模(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
8、高价淘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合格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在之前的顺序排序中,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排除部分不得低于排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当拟排除的最高申报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得排除该价格中的申报。排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少于10人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予以公告。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后,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新启动发行。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北京浩岳恒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9、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调查后,如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者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海洋网络技术(山东)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如果发生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起人相关子公司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11、市值要求:
2023年6月1日,线下投资者:参与线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其他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万元以上(含)。线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场价值应根据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单独计算。线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场价值由其管理的各配售对象单独计算。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2023〕110号)执行。
2023年6月7日,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于2023年6月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7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6月9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2018〕279号)有关规定。
12、网上网下认购无需支付认购资金:投资者在2023年6月9日(T日)进行网上网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2023年6月9日(T日),本次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2023年6月8日(T-1日)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时的有效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
13、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4、分配投资者支付和弃买股份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13日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分配数量,根据《海看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共用银行账户不同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用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海看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按照发行价格和中标数量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13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中泰证券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
15、暂停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十、暂停发行”。
16、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初步配售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但未足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7、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和线上线下认购后,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支付的网上认购情况,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8、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公司《海洋网络技术(山东)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定。
1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公告及本发行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股票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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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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