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方便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3年6月2日(星期五)15日:00-17:2022年业绩说明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大厅举行。
本次业绩说明会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系列业绩说明会“民营企业发展迎新机”主题的具体活动。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图文直播视频进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参加本次年度业绩简报,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直播,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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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业绩说明会二维码)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邓伟明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朱宗元先生、赞助商代表金伟峰先生出席了年度业绩简报会(具体参与者以当天实际参与者为准)。
为了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沟通的针对性,我们将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问题,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以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进入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回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欢迎投资者积极参加公司年度业绩简报。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见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实施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营》的相关要求,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如下: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778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598%(以2023年5月28日670、633、576股计算),总交易金额为503、427、981.01元(含交易费用)。平均交易价格约为64.72元/股。到目前为止,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完成,上述股份将按规定锁定,锁定期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
公司将继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相关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股数量为60、966、68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9.0909%。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共有18户限售股东,涉及78个股东证券账户。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 6月1日(星期四)。
1.解除限售股和股本变动的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2140号文件批准,公司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最终发行对象为18人,发行价格为70.65元/股,发行股数为60、966、688股,新股于2022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609、666、888股增加至670、633、576股。
二、申请终止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
1.本申请终止股份限售股东承诺
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单位/本人承诺,自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上述股份不得转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股东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无非法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1日(周四)。
2.共解除限售股东18户,涉及78个股东证券账户。
3.限售股数量为60、966、68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9.0909%。
4.本申请终止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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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2023年4月,股东账户名称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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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终止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最终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限制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解除限制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承诺。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终止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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