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0 简称证券:富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18029 可转债简称:富苗可转债
江苏富苗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48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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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2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江苏富苗科技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富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专用账户中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换股本、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或出借。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江苏富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每10股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2,15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71,17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121,178,827股,拟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0,052,349.10元(含税)。
(2) 差异化分红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流通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分红是指根据总股本稀释调整后实际分配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计划,公司只分配现金红利,不分配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的变化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配的转移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1,178,827×0.248)÷122,150,000≈0.2460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2460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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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公司股东江苏飞翔化工有限公司、北京瑞士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富苗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张家港诺聚汇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248 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股息分配公司暂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0.248元,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计算,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持股时间;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于20%的税率,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232元。
(3)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少 税率10%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232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的规定 根据《关于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QFII取得公司发放的股息和股息,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2232元现金股息。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5)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将按照《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2232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除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和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行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48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配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特此公告。
江苏富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0 简称证券:富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8029 可转债简称:富苗可转债
江苏富苗科技有限公司
实施2022年权益分配调整“富苗转债”
公告转股价格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0.2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0.01元/股
● 2023年6月5日,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
1.股价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和《江苏富苗科技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协议,“富苗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如果江苏富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利、股本转换和新股(不包括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所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条件的顺序,依次调整转股价格。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利润分配计划为:基于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每10股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为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2,15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71,17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121,178,827股,计算总发现金红利30,052,349.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2,15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总股份971,17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为121,178,827股,计算总发现金红利30,052,349.10元(含税)。股权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6月5日。由于股权分配方案涉及差异化分红,公司基于总股本稀释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为0.2460元/股。具体内容见2023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富苗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2023-037)披露。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富苗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如果公司发行股息、转换股本和新股(不包括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所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根据上述条件的顺序,依次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股利或股本转让: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股价,n为发行股票股息或增加股本率,k为发行新股或配股率,a为发行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息,P1为调整后股价。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让价格将依次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www.sse.com.cn)或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价格调整日、调整方法和暂停期(如有必要)。当转换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换申请日或转换股份登记日前,持有人转换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换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改变公司股份的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股份转让衍生权时,公司将视为工具根据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换价格。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转换价格的调整内容和操作办法。
三、转股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调整股权转让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股价20.26元/股,D为每股0.2460元/股,P1为调整后股价。P1=20.26-0.2460=20.01元/股。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调整为20.01元/股,调整后的转换价格于2023年6月5日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苗可转换债券”尚未进入转换期。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如果投资者需要了解“富苗转债”的详细信息,请咨询公司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网站(www.sse.com.cn)《募集说明书》披露。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联系邮箱:IR@feym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富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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