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8082 简称债券:华丰转债
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
减持计划数量超过一半,减持股份1%的进展公告
广东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确保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3年2月8日,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号:2023-006),广东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技创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8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按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2023年5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科技创新发布的《广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减持比例1%的通知书》。自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26日起,广东科技创新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超过一半,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5月26日,广东科技创新公司累计减持股份1.893.000股,减持股份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实施如下: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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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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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减持前持有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9、305、397股计算,减持后持有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89、399、346股计算;
(2)上表中相关比例总数与分项值之和的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3、其他相关说明
广东科技创新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科技创新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与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公司将继续关注广东科技创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科技创新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二、减持股份1%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方式每减少1%,应当披露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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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科技创新发布的《广东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持股比例下降1%的通知书》;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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