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恒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与管理指南》(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方式、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回拨机制、暂停发行及弃买股份处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进行线下询价配售,并在线向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非限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在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2、网下发行认购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6月6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2023年6月6日,投资者(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3、2023年5月30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https://emp.csc.com.cn)。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2023年5月31日发行初步询价(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线下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30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5月31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报价应包括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份数量。同一线下投资者的报价不得超过三个,最高报价不得超过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解释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不得超过750.00万股。
每个配售对象在线下发行的认购股数上限为750.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800万股.68%。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应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2023年5月24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5月30日,参与恒勃股份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相关要求(T-5日)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应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线下投资者应在线下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5月30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5月31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应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2023年4月30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满足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提交给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4月30日。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为2023年5月24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以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
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招股说明书发布日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的总资产金额,即2023年4月30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24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网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低于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认购不能再剔除。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认购不再被删除。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线下查询报价和认购数量,综合评价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调查结束后,如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上个月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一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开始初步询价。T-6日)为基准日、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包括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市值计算规则。
网上投资者: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符合《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的,可以参与网上认购。2023年6月2日,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2023年6月6日,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可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2023年6月2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6月6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1、网上网下认购无需支付认购资金:本次网下认购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6月6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2023年6月6日,投资者(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12、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3、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网上网下认购后,将于2023年6月6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6月8日根据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为T+2日16:00前到账。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出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账户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恒勃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6月8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5、暂停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份%当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本公告“十、暂停发行”。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7、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恒波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做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公告及本发行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市场风险较大,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恒勃股份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恒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528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恒勃股份”,股票代码为“301225”,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恒勃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2、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88.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万股.03%,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338.00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88.2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万股.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58.80万股,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202.4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进投资(如果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9.4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万股.00%。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线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40.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80万股占70万股.04%;网上发行的初始数量为659.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占发行数量的2900万股.96%。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起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离线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离线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为: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
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30日)(T-中午12日):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注册。
根据《管理办法》,中信建投证券、《业务实施细则》、根据《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和《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3。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中信建设投资证券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价格。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初步调查的,应当承担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上设定报价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对管理层进行线下路演推广和线上路演推广。2023年6月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推广网上路演。请参考2023年6月2日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恒勃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中信建设投资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认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认购数量的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750.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线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2023年6月5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公布了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8、2023年6月6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网上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调整线上线下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个配售对象只能在线或在线发行中选择一种认购方式。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在线发行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2023年6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市场沟通等,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12、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5月29日(T-6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恒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2588.普通股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了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3〕52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恒勃股份”,股票代码为“301225”,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
2、本次发行采用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定向配售,线下询价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线上询价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份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设投资管家恒波控股1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恒波控股1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设投资管家恒波控股2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恒波控股2资产管理计划”)。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投资”)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三、线下初步查询安排”“(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资格条件”请参考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整个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了特别的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58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旧股转让。
(3)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588.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万股.03%,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338.00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88.2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万股.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58.80万股,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202.4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进投资(如果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9.4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万股.00%。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线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40.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80万股占70万股.04%;网上发行的初始数量为659.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占发行数量的2900万股.96%。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2023年6月8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3年进行(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通过向合格的线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在定价过程中,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增长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见本公告“4。确定有效的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都需要通过中信建设投资证券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网上提交《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线下查询配售承诺书》及资格验证文件。《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线下查询配售承诺书》要求,线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将被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下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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