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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26日,福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表决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3日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5名监事,实际出席5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表决后,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关联交易定价公平,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更大的依赖。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福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3-028)。
特此公告。
福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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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路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03人,其中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00人
2021年业务总收入为309元,837.89万元
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275万元,105.65万元
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449家
主要产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与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费总额为500元,968.97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24家
2.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或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需要承担与执业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的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督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近三年来,88名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督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燕、合伙人、注册会计师、ACCA。自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以来,199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是否具有专业能力:具有专业能力:
注册会计师:赖敦宏。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是否具有专业能力:具有专业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亚波,201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3月开始审计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2021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审核合作伙伴,近三年承担或审核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10多份审计报告。
是否具有专业能力:具有专业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可以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费
2022年审计费(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155万元,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工作人员的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规模和简化程度确定;每个工作人员的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确定。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的具体审计要求和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充分了解和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提前认可意见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福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素质和诚信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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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关联方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相关交易内容:福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广州工业控制万宝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宝租赁”)开展金融租赁业务。融资目标是赣州生产基地部分机械设备,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5年。融资租赁利息根据当前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没有重大法律障碍。
● 实施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计划与万宝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目标是赣州生产基地部分机械设备,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5年。融资租赁利息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参照当前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与万宝租赁或其他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在过去12个月内达不到3000万元以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万宝租赁的控股股东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万宝租赁是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广州工控万宝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易晓明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4751(仅限办公用途)(JM)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的处理和维护;医疗设备租赁服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由金融租赁企业经营)
公司股东: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6398%)、广州万宝长睿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3.0661%)、金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6055%)、万宝长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688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方式:融资租赁
融资目标:赣州生产基地部分机械设备
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期限:5年
融资利息:根据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
融资租赁业务及相关交易定价是指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结合行业惯例和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的。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平。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售后租赁现有资产,有利于振兴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资本周转,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
六、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3亿元,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了该提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的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交易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福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关联交易定价公平,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更大的依赖。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提案发表了事先批准的独立意见,需要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发布之日,上述相关交易预期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和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发起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和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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