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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英网络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英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结合现场通讯举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会议决议的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金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了会议议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巩固公司R&D、发行、投资+IP三大业务体系,增强游戏产品R&D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拟与金丹良先生、陈忠良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用5.7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金丹良先生、陈忠良先生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9%股权。
详见《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具体内容。、《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凯英网络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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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英网络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英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38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结合现场通讯举行。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宇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了会议议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巩固公司R&D、发行、投资+IP三大业务体系,增强游戏产品R&D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拟与金丹良先生、陈忠良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用5.7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金丹良先生、陈忠良先生持有的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9%股权。
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详见《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具体内容。、《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凯英网络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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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英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浙江盛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和”或“目标公司”)主要从事游戏产品的研发,作为内容创意行业,游戏产品性能波动较大,如果团队不能继续生产高质量的内容,可能会影响浙江盛和性能。如果交易涉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是否通过和通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凯英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巩固公司研发、发行和投资+IP三个业务体系,增强游戏产品研发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与金丹良先生、陈中良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用5.7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金丹良先生、陈忠良先生持有的浙江盛和29%股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凯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持有浙江盛和7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最终将持有浙江盛和100%的股权。
2、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现任浙江盛和综合部策划的金丹良先生,身份证号33068319010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丹良先生持有公司95、675、7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4%,是公司十大股东之一。
2、陈忠良先生,身份证号33062219590813****,现任浙江盛和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忠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丹良先生、陈忠良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金丹良先生通过上饶金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杭州浩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除上述关系外,金丹良先生、陈中良先生与公司十大股东的其他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谢慕村双塔路55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直豪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具体持有浙江B2-2012032号许可证);销售:计算机软件;经营互联网文化服务。(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及产品:浙江盛和是一家集研发、运营、发行为一体的综合性轻型娱乐互动娱乐企业,以网络游戏和手机游戏为核心。公司团队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以独立原创为基石,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创意游戏设计能力,打造蓝月亮传奇、许多知名的手机游戏和页面游戏产品,如《原始传奇》。
最近一年交易标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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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和2022年财务数据已由中审中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中环审核[2023]170047号审核报告。
经公司查询,浙江盛和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浙江盛和股权所有权明确,交易标的股权无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无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除法律法规外,浙江盛和《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不存在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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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和定价
根据2023年4月30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发布的《凯英网络有限公司拟购买的资产涉及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估报[2023]号。050),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收益法对浙江盛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为25.56亿元。目标公司29%的股权评估价值为7.41亿元。目标公司29%的股权评估价值为7.41亿元。经协商,29%的股权转让价格为5.70亿元。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的主要原因:资产基础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容易忽视综合资产的盈利能力,特别是一些无形资产经济实体较多的企业价值评估。被评估单位为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属于轻资产行业,拥有大量软件作权等无形资产。资产基础法不能合理量化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和技术团队、软件作权、游戏研发能力等资源和资产特征。因此,本次评估不应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说,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能产生的收益。收益法是从资产预期盈利能力的角度对资产进行评价,能够充分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价结论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的适用条件来看,由于被评估单位具有独立的盈利能力,可以根据企业的历史经营数据和内外经营环境合理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合理量化未来收益风险,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中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价对象当前公平的市场价值。市场法评价数据直接来自市场,具有直接的评价角度和评价方法,评价过程直观;评价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评价结果说服力强;参照企业与目标企业的价值影响因素,影响价值的因素与价值结论密切相关,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获得关系,可以收集相关数据。由于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较多,其市场定价可作为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参考,本评估适用于市场法。
评估机构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主要原因:收益法和市场法考虑不同的角度,收益法是利用预期收益折现来评估企业价值,未来可以产生预期收益、风险折现现值和股东股权评估价值,收益法的理论基础是收益价值理论,以评估对象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来确定其价值。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中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价对象当前公平的市场价值。与上市公司与评估对象的相似性相比,难以准确量化和纠正,因此难以准确考虑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经过对比分析,评估机构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可以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因此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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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增值227万元,994.26万元,增值率825.89%。增值原因是:账面价值反映了企业现有资产的历史成本,未能反映企业各种资产的综合盈利能力。浙江盛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独立原创为基石,技术实力雄厚,游戏设计能力极具创意,依托正在运营和开发的各种游戏,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开发,提高企业经营现金流。
基于浙江盛和盈利能力和发展趋势,目标公司目前正处于预期增长期。目标公司近三年的盈利能力和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贡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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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权转让、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比例:金丹良先生、陈忠良先生持有浙江盛和29%的股权;
2、股权转让价格:经协商一致,股权标的的转让价格为5.7万元(大写5.7亿元),全部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本协议签署生效,受让人应在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后2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50%;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司取得新营业执照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
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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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股权的交付和变更登记
1.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完成日为标的股权的交付日。受让人自股权交付之日起拥有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享有股东权利,并拥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所有权益。
2.本协议签署生效,经有关监管部门同意后30天内,各方应督促并协助目标公司完成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有关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要求的文件上盖章,并按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如需)等。
3.标的公司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3日内向受让人出具受让人向标的公司出资的出资证明。投资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标的公司名称;
(二)标的公司成立日期;
(三)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标的公司实收资本;
(5)受让人支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6)出资证明编号及签发日期;
(7)标的公司盖章。
第三条 转让方和目标公司的承诺和担保
1.转让方对自己的承诺和保证如下:
(1)转让方具有适合本协议签订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转让人不违反或抵制任何适用于转让人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和组织文件的规定,也不违反或不会导致转让人违反任何有效协议或合同的规定作为一方或对其财产具有约束力;
(3)转让人认缴的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无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4)本协议生效后,对转让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义务;
(5)转让人承诺转让的股权为其个人财产,其配偶承诺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所有权,理由是该股权属于共同财产;
(6)转让人依法拥有其转让股权,对其转让股权具有完全的处置权,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置标的股权,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7)转让方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必要批准、批准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协议下股权转让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8)转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0天内不减持本协议生效之日前持有的凯英网络股票(如有)。
2.转让人对标的股权的承诺和担保如下:
(1)转让人独立、完全享有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其他第三方不享有股权,与股权无关的下列情形:(i)代理、委托、信托或类似安排任何股东的权利和权益,或(ii)任何关于可转换证券的优先购买权、选择权或权利和权益,或(iii)任何司法行政部门实施的查封、扣留、冻结、强制转让措施,或者(iv)任何抵押、质押和其他担保物权或第三方权益现有或已建立在股权上(v)转让人对目标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或股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的权利和权益都有可能受到影响,或者可能导致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获得任何对标股权的股东权益;
(2)转让人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提供给受让人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转让方已依法缴纳其持有标的股权的税收、出资等应付费用;
(4)转让人确认受让人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转让交付后,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人,转让人出售、转让、转让标的股权及其在标的股权中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权利不受限制,无需获得其他主体的同意(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除外)。
3.标的公司的承诺和保证如下:
(1)目标公司现有或计划经营的各种许可证、政府批准、许可证、资格证书有效存在;目标公司不违反上述许可证、批准、许可证或资格证书的要求;
(2)目标公司享有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和/或使用权,任何目标公司资产无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与标的公司资产无下列情况:(i)任何关于目标公司资产的信托或类似安排,或(ii)任何司法、行政部门实施的查封、扣留、冻结、强制转让措施,或者(iii) 任何可能影响目标公司对目标公司资产享有权益的情况;
(3)目标公司合法拥有其业务活动所需的所有知识产权。目标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专利、商标、服务商标、商业名称、作权、软件权、域名、技术技巧、设计权、发明、许可证等知识产权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4)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不违反目标公司章程或其他形式的目标公司文件,或适用于目标公司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或任何其他目标公司为其中一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5)目标公司向受让人提供的最新一期(2023年4月30日)会计报表反映了目标公司在相关报表日的真实、公平的财务状况;并包括应记录的所有信息的完整、准确和无误解的记录内容。目标公司没有未向受让人披露的现有或潜在的重大债务和责任;
(6)目标公司的主要财务制度、账簿、管理、凭证、发票的使用、税务申报、预扣、预付款基本符合中国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因拖欠税款、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被公开调查或处罚;
(7)除向受让人书面披露的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上诉、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外,目标公司没有其他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上诉等法律程序。目标公司不得依照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判决、裁决、决定、裁决、禁止的判决、义务;
(8)文件、声明和信息可能影响目标公司在交易文件项下充分履行义务的能力,或受让人愿意达成交易文件,已充分披露给受让人。
4. 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承诺: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不得进行(a)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注册资本增加、减少、转让、质押或其他处置,任何合并、分立、暂停经营或其他类似行为;(b)利润以任何方式分配;(c)向任何第三方(包括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抵押、质押、补偿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和责任;(d)在任何目标公司的资产或权益上设置任何产权负担;(e)其他可能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或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双方确认,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对价已包括转让方在交付日前未分配利润的目标公司,因此目标公司未分配的转让方应分配利润,由受让方享有。
第四条 受让人的承诺和担保
1.受让人有权完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采取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授权的所有行为,或在交易完成前必须采取。
2.受让人不会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
(一)违反其任何组织文件的规定;
(二)违反或者抵制任何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命令;
(3)受任何其他合同、协议或其对任何第三方的承诺或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的限制或约束。
第五条 税费承担
1.为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各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申报和承担。
2.标的公司承担因标的股权交付而发生的工商变更登记费。
六、其他涉及资产购买的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不构成相关交易,也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购买资产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自2016年、2017年公司收购浙江盛和71%股权以来,业务发展稳定,管理规范,聚集了大量行业优秀人才,研发发行体系不断完善,用户和收入规模不断增长,行业影响力大大提高。浙江盛和剩余股权的收购是为了进一步整合其优势产品、资源、人才、渠道等,可以提高公司的综合研究运输体系和能力,提高公司在游戏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盛和100%的控制权,进一步增强浙江盛和的信誉、品牌力和凝聚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提高可持续盈利能力,增加合并利润,提高公司收入水平,优化资产结构,整合和提高公司相关业务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
八、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1、业务风险
浙江盛和主要从事游戏产品的研发和分销。作为一个内容创意行业,游戏产品的性能波动很大。如果团队不能继续生产高质量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整体运营。
2、财务风险
交易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但是,如果浙江盛和未来的经营状况低于预期,可能会有影响公司未来业绩的风险。
请注意投资风险。
九、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交易条款是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按照诚信的原则达成的。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我们同意收购。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凯英网络有限公司拟购买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凯英网络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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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英网络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会议期间没有否决提案。
●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凯英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12)。
2、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4:00
(2)网上投票时间:
2023年5月25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023年5月25日0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
3、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区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峰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沈军先生主持。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共有91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表决,代表789、835、5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9357%,占公司总股份的37.0715%。
(1)现场出席情况
8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总股份为513、076、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83611%,占公司总股份的24.08165%。
(2)网上投票
参与网上投票的股东为8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76、759、0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5746%,占公司总股份的12.989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有89名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代表380股、642股、9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68362%,占公司总股份的17.86578%。
2、公司聘请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和表决如下:
1、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783、345、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17834股份%;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1%;弃权6、489、633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165%。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4、153、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8.29506股%;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3%;弃权6、489、633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91%。
提案表决通过。
2、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783、345、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17834股份%;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1%;弃权6、489、633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165%。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4、153、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8.29506股%;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3%;弃权6、489、633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91%。
提案表决通过。
3、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投票结果:同意783、345、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17834股份%;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1%;弃权6、489、633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165%。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4、153、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8.29506股%;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3%;弃权6、489、633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91%。
提案表决通过。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783、345、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17834股份%;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1%;弃权6、489、633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165%。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4、153、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8.29506股%;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3%;弃权6、489、633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91%。
提案表决通过。
5、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89、774、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926股份%;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4%;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80股、581股、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9.98395股%;0.01605反对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表决通过。
6、2023年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780股、445股、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8.8117股份%;反对1.4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36%;弃权7、925、833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347%。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1、253、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97.5317股%;反对1.4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38461%;弃权7、925、833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为2.0822%。
提案表决通过。
7、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661、90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83.80288%;反对127、930、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6.19712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2、712、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6.39092股%;33.60908反对127、930、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提案表决通过。
8、《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提案的相关股东金峰先生参与了第三阶段员工持股计划,持有296、715、484股表决权,已避免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365、189、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投票权的74.05691%;反对127、930、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权的25.94309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0.0万股%。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2股、712股、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6.39092股%;33.60908反对127、930、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的0.0万%。
提案表决通过。
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660、860、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83.67066股份%;反对128、974、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16.32934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51、668、0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66.11657股%;33.8343股反对128、974、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任命吴文浩、牛雷律师出席会议,认为股东大会召开、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凯英网络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英网络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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