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证券代码:601390 a股证券简称:中铁 公告编号:2023-024
H股证券代码:003900 H股证券简称:中铁
中铁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28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6月28日 09 点30 分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铁广场A座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6月28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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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议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第 1、3-6、8-11 本法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3年公司 20031年3月31日,《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第七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3 2月28日,《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表。
第 12、13 本法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3 2008年5月9日,《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无特别决议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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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拟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 2022 请填写并签署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的收据(见附件) 2),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办公时间(周二)前(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5:30)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将收据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登记
1.拟出席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是 2023年 6 月 27日(星期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通过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参加登记不是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3.法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股东股票账户卡。
4.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在股东大会上召开 24 小时前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准备好。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应当公证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与授权委托书同时存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中铁广场号 A 座位(邮编:100039)
2.联系部门:中铁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10-51878413
4.传真:010-51878417
5.电子邮件:ir@crec.cn
(二) 参加会议的股东自行承担食宿费和交通费。
特此公告。
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收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铁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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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收据
中国中铁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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