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6
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
(2)股东大会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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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和“普通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严洪嘉先生主持,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者为董事长严洪嘉、副董事长严勇、董事张磊、张锐、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参与者为监事谭志刚;通过远程视频参与者为监事会主席李成利、监事刘丹。
3、董事会秘书叶勇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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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2.00《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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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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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
2、提案1属于特别提案,已获得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提案2属于普通提案,已获得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批准。
3、议案1和议案2.0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提案2.00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丰(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律师,严法臣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
北京国丰(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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