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0
盛通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已获得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现将股权分配实施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的情况
(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换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中国注册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注册的总股本1.2万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现金股利3.3元(含税),共发现金股利3.6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后的年度,今年不发行红股。同时,每10股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增加4股,共增加4.8万股。增加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8万股(增加股数为公司自行计算收入,最终增加金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增加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余额。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债券转换、再融资新股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股权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础(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股息总额。
(2)自公司分配计划披露至股权分配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1.2万股未变更,股权分配计划无需调整。
(3)本次实施的股权分配计划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股权分配的实施,距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万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3.3万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和持有首发前限制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2.97万元;持有首发后限制股票、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和无限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同时,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每10股全体股东4.万股。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缴纳0.6万元税款;持股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缴纳0.3万元税款;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2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万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2023年6月7日,本次发行的(转让)股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发行(转让)股票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从大到小排序向股东发行1股(如果尾数相同,系统将在尾数相同的情况下随机分配),直至实际发行(转让)股票总数与发行(转让)股票总数相同。
(2)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本账户。
(三)a股首发前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因股份减少而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公司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本次转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7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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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整相关参数
(一)资本公积转股本实施后,按新股本168、000、000股稀释计算,2022年每股净收益为1.2607元。
(二)公司股东魏、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盛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魏红越、张伟、王兆涛、姜忠全、姜晓、刘军、刘大庆、张健、宋海贞关于股东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如果我/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股权分配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从26.78元/股调整为18.89元/股。
九、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宋海贞、杨鑫
咨询电话:0535-8882717
传真电话:0535-8882717
电子邮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十、备查文件
(一)胜通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
(二)盛通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股权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通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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