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简称证券:荣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宁波荣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预留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6359股
● 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
2023年3月28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第一项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根据“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办理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期,10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可解除限售共计6359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的议案》和《关于核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由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披露了宁波荣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0-044)。作为征集人,独立董事姜慧女士审议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内部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荣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和核实意见》(公告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计划议案,利润分配计划已在 2021 年 8 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授予价格。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23.91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元/股 36.39 元/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23.91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元/股 36.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取消6个激励对象授权但尚未取消限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和作废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关于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
11、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解除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作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二,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条件成果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终止限制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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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预留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限售期已满,101名激励对象首次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对10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6359股。
三、本次限售限制性股票情况可解除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满足解除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101人,可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635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1%。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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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6日
(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359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本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符合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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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郭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公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如《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终止限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限制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荣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简称证券:荣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宁波荣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亿威锂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荣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百科技”或“公司”)近日与惠州亿纬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并达成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将在电池和材料领域开展战略合作,包括产品开发、技术开发、市场和供应链开发,以及未来更新一代电池和材料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合作。
● 与亿威锂的战略合作不仅是公司“新一体化”战略的又一成功实践,也是双方合作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双方在动力、储能和数字方面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率先在正材料领域实现海外工厂建设。未来,公司将与亿威锂能共同探索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推进海外基地建设,满足海外市场供应链本土化需求。
● 本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基于合作意愿的战略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仍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具体产品项目的开发进展签订相应的技术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全球经济波动、市场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协议可能无法按期或全部履行。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和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甲方:惠州亿威锂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荣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合称“双方”。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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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署协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经友好协商,双方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基于“互补优势、互利互利、合作共赢、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审议决策程序和协议已履行的情况
本协议是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后续合作进展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完成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 亿威锂能和荣百科技将在电池和材料领域展开战略合作,包括产品开发、技术开发、市场和供应链开发,以及未来更新一代电池和材料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合作,共同促进产业发展。
2. 双方建立高层互访机制,探讨分享未来战略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全面制定与甲乙双方发展相匹配的发展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甲方将充分发挥其优质客户资源优势,帮助乙方实现大规模生产,提高产能利用效率;乙方将从产能、产品开发、供应链开发、资源回收、海外专利布局等方面制定更具体的计划,使双方在电力、储能、数字等终端市场获得领先的市场份额。
3. 双方将积极开展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高镍三元、磷酸锰铁锂等积极材料。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根据项目开发进展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方向、合作方式、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双方将及时协商生产、采购、价格、交付和保证,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二)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合作不仅是公司“新一体化”战略的又一成功实践,也是双方合作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双方在电力、储能和数字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率先在正材料领域实现海外工厂建设。未来,公司将与亿威锂能共同探索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推进海外基地建设,满足海外市场供应链本土化的需求。
2. 本协议的签署是客户对公司高镍三元、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及相关技术水平的高度认可,是公司率先在海外[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建立生产基地,实现大规模生产,充分肯定产品开发、工程建设、产能规模、供应链开发、客户响应速度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
3. 亿威锂能率先完成了46系列三元高比能大圆柱和磷酸锰铁锂电池的布局。圆柱形电池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前瞻性。磷酸盐电池的应用领域包括电力、储能和数字,出货量和市场份额领先。本合同标志着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有望率先进入46系列大型圆柱形电池的批量供应阶段,实现长寿命车型的大规模商业应用。目前,公司是唯一一家实现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大规模生产的企业。下游发展进度行业领先,混合、低成本、长循环、高倍率产品评价效果好,终端应用速度将加快。
四、风险提示
1.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的战略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仍不确定。公司将根据具体产品项目的开发进展签订相应的技术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全球经济波动、市场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因素,协议可能无法按期或全部履行。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度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近日,公司与亿纬锂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荣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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