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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担保的基本情况
崇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大连分行”)签订《最高不可撤销担保书》,因控股子公司大连崇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子”)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大连电子与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障。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与此同时,大连电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孙利刚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并与孙利刚签订了反担保合同。
根据后续工作安排,大连电子与招商银行大连分行将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订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2、本公司担保额度的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担保金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详见《关于2023年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号:2023-030),公司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43)。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大连电子
1、成立日期:2004年2月05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长兴岛经济区长城路108号
3、法定代表人:孙利刚
4、注册资本:人民币3400万元
5、经营范围:印刷电路板的设计、生产、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经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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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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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连电子资产负债率为78.17%。
8、最新信用评级:无外部评级。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
保证责任期为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预付款的预付款日期,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的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转让的预付款日期另加三年。任何具体的信用延期,保证延期至延期届满后再加三年。
3、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
公司提供的担保范围是银行向信贷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和其他信贷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1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保理费用、担保权和债权实现费用等相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金额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设定,可以满足其业务顺利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认为,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及其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未逾期贷款。财务风险在公司的有效控制范围内。
本公司上述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的标准化经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可以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有很强的控制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的累计说明
截至披露之日,公司已批准的有效担保金额总额为471300万元(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金额为41700万元,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金额为54300万元),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3.25%;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控股)进行合并、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396万元,791.25万元,占上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9.22%。
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大连分行签署的最高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孙利刚签订了《反担保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崇达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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